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是做什么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国家赔偿是一项法定的特殊条件下法律赔偿,它的执行和落实需要有相关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来处理。其中,对口的国家机构就是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了。那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到底是做什么的呢?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如下资料进行详细解答。
  
  
  一、概念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审判组织,负责处理有关刑事赔偿、以及因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而引起的赔偿案件,但不负责处理行政赔偿案件,因而又称为司法赔偿委员会。
  
  二、立案范围
  
  (一)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刑事拘留或者检察机关不批准 捕,或者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予以释放的
  
  (二)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作出撤销拘留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撤销逮捕决定、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的
  
  (三)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的
  
  (四)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判决无罪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五)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责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其他处分的
  
  (六)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已依法纠正的
  
  (七)人民法院撤销原错误司法拘留、罚款决定的
  
  (八)人民法院撤销原错误拘传的
  
  (九)人民法院撤销原错误财产保全裁定的
  
  (十)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依法纠正的
  
  (十一)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复议,撤销下级人民法院原错误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执行裁定、决定的
  
  (十二)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依法对违法侵权行为加以纠正的其他情形。
  
  三、立案条件
  
  (一)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赔偿义务机关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
  
  (三)有具体的赔偿请求事项和事实根据
  
  (四)有依法确认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五)符合法定的请求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请求权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延长期间的除外
  
  (六)赔偿义务机关是侦查、检察、监狱管理机关的,作出赔偿决定后或者逾期未作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申请复议,经复议仍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复议决定的;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作出赔偿决定后,赔偿请求人不服的,或者人民法院逾期未作赔偿决定的
  
  (七)符合国家赔偿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国家赔偿法溯及力的规定。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我们对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的行为概念,立案条件和立案范围也都有了一个比较清晰明确的认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有其一定的处理和赔偿体系。
  
  
  
  


·国家赔偿的方式不包括哪些?
      一.国家赔偿的方式不包括哪些?国家对某些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国家不承担当事人所请求的损害赔偿责任:(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


·结婚多少年是夫妻共有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
      结婚多少年是夫妻共有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种说法是有来源的,在1993年时,最高法曾有过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


·抚养费诉讼多久可以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
      抚养费诉讼多久可以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到离得掉吗?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到离得掉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


·向法院起诉抚养费需要哪些材料?
      抚养费用,对于孩子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费用。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父母离婚的话,不跟随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是需要对孩子支付抚养费的,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向法院起诉抚养费需要哪些材料?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拖欠抚养费如何起诉 当事...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了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了怎么办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当共有房屋被法院判归一方所有或者是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又反悔时,就会出现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那么,在法律上,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


·达成离婚调解书可以反悔吗
      达成离婚调解书可以反悔吗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我国民事...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了怎么办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了怎么办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离婚时对双方的财产状况是清楚、明知的,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也不存在...


·婚前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婚前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婚前协议的基本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双方对一方在婚前已取得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 如果双方的意思是一方个人婚前已有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则是否约定都无关紧要。如果双方的意思是一方个人婚前已有的财产在双方...


·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条件
      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条件 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