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社会抚养费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而出现的,虽说现代社会准二胎政策已经开放,但社会抚养费政策还是伴随着我们,如果超出生育标准的话,我们是需要向国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夫妻双方都需要在时间规定内缴纳社会抚养费,那具体来说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条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第四条 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应当配合户籍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第五条 不符合省条例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省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征收机关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当地县级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按照省条例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
  
  第六条 征收机关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该决定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征收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询问应当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 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当按照省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征收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征收决定送达当事人。
  
  第八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征收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征收机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批准当事人分期缴纳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分期缴纳协议书,明确分期缴纳期限和比例。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九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征收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要严格依法行政,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职责,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征收机关,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挂钩。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大对失独家庭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力度,应当设立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基金,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总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财政、发改(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工作。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十六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违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人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一)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的;
  
  (二)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
  
  (三)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的;
  
  (四)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合法收据的;
  
  (五)向征收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社会抚养费的;
  
  (六)其他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社会抚养费政策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让人们能够按照国家的政策进行生育,当然,如果问题出现的话我们也不必太着急,按照国家政策进行处理即可,不过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只适用于在山东地区进行参考,外地的朋友还要到当地的相关部门对社会抚养费政策进行了解。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要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要抚养费怎么办? 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


·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岁?
      一、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岁?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给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


·一、办理结婚登记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办理结婚登记时间一般是多久? 办理结婚登记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一天的,如果办理人数不是特别多的话,几分钟就可以办好。 根据《民法典》第1046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


·双方共同所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必然会涉及到几个在其背后的问题,首先是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其次如果有孩子的话,还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和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等等,以及之后可能产生的伦理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其中冲突最多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那么双方共同所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


·当事人打个离婚官司要多少钱
      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意味着当事人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包括案件的受理费、鉴定费,若有聘请律师的话,则还需要支付律师的费用。因此相比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可以说是很花钱的。那具体而言当事人打个离婚官司要多少钱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收费标准: 1,是否能赢官司,要看你的...


·国家年休假规定安排是什么?
      国家年休假规定安排是什么虽说工作非常重要,但是我们工作的目的还是为了能够拥有更好的生活,所以在工作的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的就是自身的生活质量,我们还需要对家庭成员进行陪伴,其中年休假是非常好的机会,通过年休假我们可以做许多提高生活质量的事情,那么国家关于年休假规定是怎样的呢?国家年...


·离婚在现在已经不是什么?
      离婚在现在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哪怕是军人,也会遇到离婚这样的情况。那么如果是军人离婚的话,并且也已经有了孩子,那么孩子应该判给谁呢?这其中与我们普通人离婚小孩子判给谁的问题上又有着怎样的区别呢?那么这里有着以下的几点需要我们注意一下。1、如果是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孩子还没有满...


·离婚后两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离婚后两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确定?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


·最标准离婚探视权协议是怎样的
      关于子女的抚养和探视的问题几乎是大多数离婚协议无法逃脱的问题,许多夫妻在这个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引起许多纠纷。实际上,关于子女的抚养和探望,《婚姻法》是有十分明确的规定的,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讲解一下子女探望权,以及为您提供一份最标准离婚探视权协议。 一、子女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 《...


·男方出轨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一、男方出轨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


·一、现在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现在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现在农村离婚财产的分配方法是: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