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业诽谤,也可以称之为商业诋毁,如今企业的竞争十分激烈,有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商业诽谤,也可以称之为商业诋毁,如今企业的竞争十分激烈,有些企业为了自己的能够在竞争中生存会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例如通过随意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商品名誉,从而满足自己的利益。这一行为也就构成了商业诽谤,那么商业诽谤的具体表现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现实生活中商业诋毁行为的表现是形形色色、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广告等形式,制造、散布贬损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例如,在前些年的“郑州商战”中,某国有大型商场不断向郑州及外地新闻单位和名优产品厂家写信,声称郑州某商业单位如何如何不讲商业道德,希望这些单位或厂家不要再与该商业单位发生业务往来。这种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的行为,构成商业诽谤行为。又如,某日用化学品厂在电视台发布一则广告,用对比的手法宣称:用其他各种洗衣粉或洗涤剂30分钟也洗不掉的污斑,用了该厂生产的洗洁剂仅5分钟就洗干净了。而事实并非如此。这属于片面夸大并歪曲事实的比较性广告,其行为已构成了对他人的洗涤产品商誉的侵害。
  
  2、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向业务客户及消费者散布虚假事实,以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诋毁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声誉。例如,在房地产经营业务中,购房者在购房时,大都到各处询价比较,当一个购买者到甲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探知房子每平方米售价后,又来到乙房地产公司探询,乙公司的售房员得知此情况后,竟对该顾客谎称,甲公司的房子质量差,而且信誉不好,如果购买甲公司的房子肯定会有风险。类似这种为了竞争目的,编造、散布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常有发生。
  
  3、利用商品的说明书,吹嘘本产品质量上乘,贬低同业竞争对手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例如,1992年某省洗涤剂厂在其所出售的洗衣粉产品包装说明上写道:“普通洗衣粉、肥皂均含磷、含铝,会诱发人体患老年痴呆症、组织学骨软化、非缺铁性贫血和助长肺病的发生等多种疾病”,并告诫人们以后再不要去买洗衣粉、洗洁净、洗头膏、香皂、肥皂等洗涤用品,还声称其生产的无磷、无毒洗衣粉无上述缺点,可放心使用。
  
  4、唆使他人在公众中造谣并传播、散布竞争对手所售的商品质量有问题,使公众对该商品失去信赖,以便自己的同类产品取而代之。
  
  5、组织人员,以顾客或者消费者的名义,向有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作关于竞争对手产品质量低劣、服务质量差、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情况的虚假投诉,从而达到贬损其商业信誉的目的。
  
  综上所述,商业诽谤的行为严重的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秩序,也滋长了社会的不良风气,不仅损害了竞争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也欺骗了消费者,应该严重杜绝。此外,商业诽谤造成企业名誉受损则就构成了犯罪行为,受到诽谤的企业可以对诽谤者或诽谤企业提起上诉。
  
  
  
  


·企业倒闭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倒闭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转让前的准备事项 1、检查公司是否存在债务 公司转让中最需要注意的不是转让方而是承接方(成都买公司),承接方在收购一个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该公司的账目问题,找有资质的代理记账公司专员,仔细检查公司账目,看看转让的公司是否有潜在的债务; ...


·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申请登记程序、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的条件和审批程序,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通过...


·公司法人的责任和权利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人和公司的法人代表这二者并不是同一个东西,二者是有区别的,公司法人是一个法人组织,是一个团体,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公司企业就是属于公司法人,法人代表就是代表公司法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一个自然人。那么关于公司法人的责任和权利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人的责任和权利 1、法定代...


·律师事务所公司法规定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律师事务所公司法规定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公司经营的时候可能会遇到生意上的经济纠纷需要请律师来解决的情况,但是律师之中也是会划分类别来受理相应的案件,尤其是公司发面的案子就需要到专门的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的公司法律师。下面一起来看看律师事务所公司法规定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律师事务...


·企业海外并购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海外并购的类型有哪些随着中国市场地位的提升,企业的海外并购逐渐成为其拓展市场,提高国际知名度,拓展产业链的主要方式之一。企业在海外并购的时候,针对不同的目的和发展规划,会采取不同的并购类型和方式。那么,企业海外并购的类型有哪些呢?它们的具体含义和并购时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保险公司法定准备金的比例是多少
      保险公司法定准备金的比例是多少?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人们通常会为自己或者家人买保险,若发生意外,也能通过保险金,是自己的财产权利得到保护。关于保险公司,我们在选择时一般选择大的保险公司,因为保险准备金的多少,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大小。那么保险公司法定准备金的比例是多少?下面我...


·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合同有什么规定?
      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合同有什么规定?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你说的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 有具体案例吗,个人觉得,一般好像不行吧,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


·一个股东股东会决议生效吗?
      在有限公司里面,只有一个股东去参加股东会,由此产生的股东会决议是不生效的。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过三分二以上股东表决同意后生效。参加股东会的人数也有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股东会不能召开。一、一个股东股东会决议生效吗?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


·对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要赔偿吗
      对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要赔偿吗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要给与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


·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即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1、存续分立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


·与分公司签合同可以仲裁总公司吗?
      与分公司签合同可以仲裁总公司吗与分公司签合同是可以仲裁总公司的,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