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白沙埠镇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白沙埠镇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高铁因其速度迅速,在我国交通方式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修高铁也是需要占用土地的,占用土地就需要赔偿,一般来说,赔偿是有标准的,因此,赔偿的标准也是很多朋友关注、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以白沙埠镇为例,向您解释一下白沙埠镇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白沙埠镇高铁征地补偿标准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当然,安置补助费4-6倍这个倍数不是不可变更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上述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更是从保障民生出发,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4、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当然,这笔费用是否发生,要看征地当时该地块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经停耕,没有种植任何作物,则不存在这笔费用。根据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比较清楚的看到,高铁征地是属于国家建设用地,因此,白沙埠镇高铁征地补偿标准虽然没有具体的金额,但是,还是由国家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来补偿的,一般分为四个方面,上面的文章对这四个部分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解释,各位朋友可以参照本文了解一下。
  
  
  


·国有土地上承租土地(或房屋)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承租土地(或房屋)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


·辽宁征地补偿多少钱?
      辽宁征地补偿多少钱?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度,对于单位和个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国家也可以基于公共利益征收,用于公共建设。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国家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经济补偿的数额根据地区经济水平由各省市自行决定。譬如,我国辽宁省拥有广阔的土地,那么,辽宁征地补偿多少钱?...


·土地征收不合理怎么投诉
      不合理的话,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有怎样的规定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有怎样的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不是唯一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等。具体出让项目的实际年限由国家根据产业特点和用地项目情况确定或与用地者商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际年限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年限,而只能限于最高年限的范围内。(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最新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征地补偿标准一、全区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58985元/亩统一执行。二、新征地补偿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三、《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件中其他事项不变。四、各相关部门、各街...


·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


·赠与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么?
      赠与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么?在我国,单位和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多种使用形式,可以对外转让、出租、买卖和赠与等。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权的赠与发生在亲属之间。按照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的,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么赠与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么?下面请看我们总...


·有土地使用权的村里的房子叫什么?
      有土地使用权的村里的房子叫什么?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农村的宅基地就是一种重要的集体土地,按照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因此建立在上面的房屋基本是没有土地证的。近年来,随着新农村的建设,一些地方在尝试给农村的房子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那么,有土地使用权的...


·征地拆迁中针对同一事项真的只能提起一次行政复议吗?
      一、征地拆迁中针对同一事项真的只能提起一次行政复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契税税率是多少?
      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契税税率是多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契税税率,是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强制规定是什么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强制规定是什么 很多人努力工作都是为了能够拥有自己的房屋,但是在中国土地国有制我们拥有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和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直接拥有房屋,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这样的话我们就需要注意房屋的使用年限和一些相关的规定,那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强制规定是什么呢? 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