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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中国人眼里基本上算是家的象征,但由于房价的走高,致使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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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在中国人眼里基本上算是家的象征,但由于房价的走高,致使很多人奋斗一生也许也只买得起一套二手房。这也正说明了它的重要性,因此很多人对交易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很感兴趣,也就是说二手房交易的具体过程是什么这个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全面了解一下。
  
  一、交易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二手房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二手房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二手房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二)如二手房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二手房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三)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二手房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二手房交易。
  
  (四)立契。房地产二手房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二手房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二手房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二手房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您所俗称的“白契”。
  
  (五)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二手房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六)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二手房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二手房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二手房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二手房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七)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二手房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二手房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二手房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二手房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二手房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二手房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八)二手房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二手房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二手房交易的具体过程是什么
  
  (一)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
  
  (二)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三)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深圳市统一格式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
  
  (四)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五)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一大堆,都没看清楚,只是忙着签名),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
  
  (六)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
  
  (七)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八)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记得多复印一些,再见到它时要等全部贷款还清之后啦),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左右;
  
  (九)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二手房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交换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转移给他人的过程。二手房买卖又称存量房买卖,是买方通过交付房款,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家,并办理过户登记的过程。最后建议您的是,如果遇到关于二手房交易的其他方面问题,如二手房产权过户的相关细节问题,二手房交易要缴纳的税费问题等,具体的法律问题,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查看我们频道的其他专栏,或者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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