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选购房屋的时候,除了会比较关系房屋本身的情况外,购房者往往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选购房屋的时候,除了会比较关系房屋本身的情况外,购房者往往还比较在意房屋的配套设施,主要是小区和周边的相应生活配套设施。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都还不清楚房屋配套设施具体有哪些,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配套设施具体有哪些?
  配套设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表述为房屋的“相关设施”,一般包括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基础设施指供暖、供电、供水、小区景观、小区内道路、停车场等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配套和商品房规划范围外的配套,如商业、服务业以及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的配套。配套设施或称房屋相关设施,从其与房产的财产权属关系上可作两类区分。一类是商品房小区范围内的配套设施,或称之为区内私有配套,其权属性质应属房产小区共有共用的私产,如小区内的电梯、绿化、道路等。一般的公寓式商品房住宅小区属典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业主的区分所有权具有复合性,由专有所有权、公用部分持分权(共有所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构成,区内配套应属小区业主共有所有权所及于物业范围。第二类是商品房小区范围外的配套设施与条件,如公交线路、商场等,可称为周边公共配套,其可能是政府因房产区域安排而统一规划建设的配套设施,或者是自然形成的区位条件,但权属上并非归于房产小区附属私有,而是另有公有或私有权属。以上区内私有配套和周边公共配套与房产均有使用功能与房价上的关联,其在合同里如何约定,决定了相关合同责任的处理。
  二、发生房屋配套设施纠纷怎么办
  涉及配套设施的合同约定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1、区内私有配套设施,属合同给付标的(房屋及所在小区)范围,无疑应属合同义务,对此房产商负有按约交付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配套给付不能或迟延的违约责任。2、周边公共配套设施,系合同给付标的范围外具有配套意义的公共设施或环境条件,房产商对此不负有作成、交付的义务,客观上也无能为力。而且一般不负必须告知的义务。房产区位及周边环境等概况购房者可自行通过公共信息渠道了解,但是如果房产商售房时予以宣扬甚至在合同文书中明确表述,则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合同义务除给付义务之外,还包括附随义务,即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促进实现给付义务以最大可能满足债权人给付利益(辅助功能),或维护对方人身、财产利益(保护功能)而附随合同关系衍生的合同义务。周边公共配套设施于房产有着效用利益关系,是房产重要的价值元素,不入合同叙明,购房者自行判断,若纳入合同作为标的状况叙明,则房产商应负真实告知的附随义务,以辅助购房者实现其预期的标的圆满状态。对于所告知周边公共配套设施不具备,房产商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或欺诈,应综合配套不到位的原因、对购房者实际利益的影响、房产商在合同表述及履行上的过错等情况进行认定,如房产商作了虚假承诺,以至对购房者的订约初衷和房屋使用有较大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违反告知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然而,小区周边环境条件不在房产商掌控之内,订约时房产商所告知已经具备的或者尚在规划预计之中的公共配套设施以后发生变化,只要房产商原告知情况基本客观,可以免责,购房者应自负此预期意外落空的风险。从上文的介绍中了解到,房屋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了小区内道路、绿化、景观设施、服务场所,以及区位、周边商业、交通设施等等,但有的时候开发商出售房屋的时候,承诺的配套设施之后却没有兑现,遇到这样的情况,其实购房者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
  
  
  


·房屋买卖违约金最多是多少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屋,在实际购买的时候都有可能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形,此时违约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这个二手房屋违约责任有哪些,而二手房屋买卖违约金最多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买卖中违约责任有哪些 1、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


·如何防止一房多卖 (一)买房前:
      如何防止一房多卖 (一)买房前: 1、了解开发企业的资质、信誉度等。 2、看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看开发企业“五证”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今很多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都是期房,不过也会与购房者约定具体
      如今很多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都是期房,不过也会与购房者约定具体的交房日期。当对于购房者而已此时购房的风险就会大大的增加。不过要是此时购房者是按揭买房的,那要是按揭买房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话,此时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按揭买房开发商逾期购房者是否可以退房...


·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解除途径
      房屋租赁合同在解除之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会终止,由此可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对当事人的影响是多大的。那么实践中,该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其实大家如果因为租房的问题引发了房屋租房纠纷
      在现实生活当中,其实您如果因为租房的问题引发了房屋租房纠纷的话,一般情况下房东和租客可以自行进行协商以后,对一些纠纷问题进行解决。但是如果是在协商未果的话,双方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解决。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法条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法条有哪些?...


·一、离婚房子公证书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离婚房子公证书范本的内容有哪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般是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此时对于房子的分割肯定是按照协议的进行处理。离婚房子公证书范本的内容有:男女双方的信息、离婚的基本情况、房子财产分隔协议、公证内容、公证方信息、法律依据以及...


·北京安置房政策是怎样的?
      北京安置房政策是怎样的?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


·新婚姻法中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离婚诉讼中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更是显得尤为重要,当初的婚姻生活在经济利益面前也变得微不足道,在如今我国的大环境下,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是我们非常关心的问题,因此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夫妻离婚...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注意什么1、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规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里签约的业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补偿。但事实上拆迁方提出多个奖励期补偿递减的情况并不常见,后签约的业主们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补偿。虽然如此,现在的拆迁方大多只规定一...


·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第一、在没有夫妻签署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由夫妻出资,婚后购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则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三、由双...


·广东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广东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