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流程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流程是怎样的?
  
  目前,我国的公司制种类有三种,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这三种中,资金罪优渥发展势头最好的是上市公司。提到企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兼并合并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今天我们要和您来一起探讨的话题就是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流程是怎样的?
  
  一、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
  
  尽管收购协议的当事人是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的股东。但是通常情况下,收购方进行收购之前会与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最终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工作是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秘密进行的。所以协议收购一般都是善意收购。
  
  关于收购协议内容的协商和谈判的注意事项,参见本书关于非上市企业并购的兼并协议部分内容。
  
  二、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的转让,或者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的,协议收购相关当事人应当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履行收购协议。
  
  如果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国家股或者(国有法人股),必须向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告,申请批准。另外有些特殊股份的转让还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例如,在转让股份为外资股的情况下,必须获得外资管理部门的批准;如果上市公司为金融类公司,那么还必须获得中国人们银行总行的批准。如果出让的股份为非国有性质,那么股份持有人即为其所有人,只需征得持股股东的同意即可。
  
  三、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是上市公司收购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收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和履行方式、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股权收购协议实行的是有限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协议双方只能在证券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自由的协商。
  
  如果双方的协议内容超出了有关证券法的强制性内容,那么这些条款是无效的。我国法律对于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限制性规定包括:
  
  (1)在上市公司的收购中,如果已经采取了要约收购方式进行收购,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能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进行收购。这是收购要约法律效力的必然要求。否则,一方面收购人对广大股民发出收购要约,同时又和控股股东进行协议收购的话,则很可能损害到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是股东权一律平等的要求。
  
  (2)发起人所持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3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一经发行,原则是可以自由转让的,但是法律对发起人自由转让其持有的股份的期限,是为了维持公司财产的稳定,同时避免发起人利用手中掌握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3)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相关当事人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拟转让的股票,并将用于支付的现金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这就是法律对于股权收购协议中关于协议涉及的股份和对价的支付方式的强制性要求。
  
  (4)通过协议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5)与要约收购一样,在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这也是为了防止内幕交易,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保护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而设定的。
  
  四、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协议,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协议收购相关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之后,进入协议履行阶段。双方应当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关于拟转让的股份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规定履行收购协议。
  
  当事人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和要求,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1)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后,相关当事人应当委托证券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拟收购部分股份的暂停交易和临时保管;予以暂停交易和临时保管的,应当做出公告; 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证券市场管理的需要,做出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股票暂停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在收到股份转让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所申请的股份转让做出予以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
  
  (2)证券交易所对所申请的股份转让予以确认的,由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代表转让双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受让人在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二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证券交易所不予确认的,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在收到证券交易所通知的当日,将不予确认的决定通知转让双方和被收购公司,并代表转让双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解除对该部分股票的临时保管;出让人应当在获悉不予确认决定后二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3)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代表受让人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解除该部分股票的临时保管,受让人在提出解除保管申请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该部分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恢复交易。
  
  根据上文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中大致了解到上市公司收购流程的具体流程项目和内容,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来进行,不能疏漏任何一个方面。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公司法人章应由谁保管?
      公司法人章应由谁保管?在平时工作中,公司经常会遇到合同文件盖章这种情况,法人并不是具体的人,法人章代表的是一个单位整体,法人章代表了一个公司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应,负责人盖章时需要对其盖章行为负责。公司公章和法人章也是有区别的,它们的保管人也不一样,那么法人章应该由谁保管呢?下文对...


·企业融资方式特点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如果一个公司或一个企业想要正式成立,除了需要一些技术支持以外,还需要资金的支持,那么资金的来源即为各个股东出资,但是找股东并不是一个很容易的过程,那么你知道企业融资有几种方式,企业融资方式特点是什么吗? 一、企业融资 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


·公司法注册方式认缴制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注册方式认缴制是怎么规定的其实每次我国针对公司法当中的个别法条进行修订都是很有必要的。就比如说近年来公司法针对公司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肯定在一定时间内刺激了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而且对于许多想要创业的年轻人来说,这一政策无疑是非常方便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几种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几种 一、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几种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


·公司法法定最低资本为多少
      公司法法定最低资本为多少? 现在国家都在鼓励年轻人创业,提出了很多政策与平台。一般在创业成熟后都会成立自己的公司,那么注册公司的法定资本法定一定是很多人关心的。那么什么是法定资本制呢?公司法法定最低资本为多少呢?我们挣了了一些相关资料,您可以看看。 一、法定资本制 在公司设...


·在我国规定公司法人怎样退出
      在我国规定公司法人怎样退出实际上您在生活当中都习惯性的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称之为公司法人,所以在以下章当中,我们就暂且的也简化的称之为公司法人。因为担任公司法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所以很多人可能会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想退出。所以针对公司法人怎样退出的这一问题,希望我们在以下的...


·公司注册要验资吗?
      公司注册要验资吗? 一、注册公司流程 1、注册公司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后什么时候验资,如何验资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后什么时候验资,如何验资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由于公司的经营是随着趋势不断的前进的,因此会出现公司的增资减资情况。当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的时候,公司原本的注册资本就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注册资本的变更。...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新设经济主体的数量不断增加,在经济主体的多种存在形式中,有限责任公司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大部分中小型的生产制造、商业贸易和服务企业都会选择这种形式注册成立公司,那么,最新有限责任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


·公司经营权反担保抵押可以么?
      公司经营权反担保抵押可以么? 一、公司经营权可以进行反担保抵押么?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创始人控股和无最大股东是什么意思
      创始人控股和无最大股东是什么意思?创始人控股是指其创始人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无最大股东的意思就是每位股东的出资额度都是相等的,占有的股份也都一样。控股股东能对公司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