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收集劳动关系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为了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双方一般会签署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还是存在着大量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或者签订完合同后却交由单位保管,若日后双方出现了纠纷,许多单位就会否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怎样收集劳动关系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呢?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接下来我们用一些文字,主要罗列一下,在平时的职业生涯中,如果去收集证据,如果收集对自己更有利的证据: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5、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6、同事的证言。让同事出书面证言,但此类证据需注意的两点是,一是打官司时,出具证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证;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他需要有出具该证言的能力。
  
  7、搜集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比如用人单位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
  
  8、搜集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比如最为常见的代表公司签收快递,该快递单一般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9、录音、录像、照片。有些劳动者可能什么书面证据都搜集不到,如果这样,就需要劳动者去创造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和拍照。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双方劳动关系事宜的录音。拍照和录像最好是拍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
  
  10、搜集网络信息。现在很多企业的大部分工作和交流是在网络上进行,碰到这种,用人单位网页登记的各种公告或消息,或者劳动者与相关人员的qq或msn等各种即时聊天信息的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劳动关系的证据。但这类证据有些难点,比如:聊天信息的证据需要证明聊天的双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个一般很难做到。另外,网页或聊天记录在作为证据前需要先公证。
  
  11、搜集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和电话录音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与qq或msn有同样的问题,必须先证明手机号的主人身份。
  
  12、搜集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如果劳动者穷尽一切办法都无法搜集到上述任何证据,那么只有最后一个办法,就是尝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帮助劳动者搜集有利的证据。为什么说是尝试,因为此方法不在劳动者的掌控范围内,最终能否搜集到有利证据,需取决于诸多因素。
  
  二、注意事项
  
  证据一般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直接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一般需要两份及两份以上的证据来佐证某一事实。以上所讲有很多都是间接证据,因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会受到证据本身的效力、证据的来源、甚至证据的搜集方法等方面的影响。所以如果劳动者在没有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的情况下,建议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多搜集上述证据。
  
  综上所述,怎样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其中用人公司单位的公章盖章或者老板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名十分重要且有说服力。此外,提交证据没有上限,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远不止上文提及的,凡是能够证明劳动关系资料的,都可以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搜集。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金的标准是多少?
      虽然说工作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但是由于劳动者一般都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后,由于自身原因或者无缘无故的解聘劳动者的,必须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金标准是多少?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


·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对于已经进行工伤鉴定以及司法鉴定,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误工费,不同的地方的误工费的具体补偿金额是不一样的,但是误工费赔偿标准却是一样的,具体来说,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一是伤者本人治...


·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就把社保停了可以吗?
      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就把社保停了可以吗不可以只要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停缴社保的,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报告,所谓的解除劳动合...


·上班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上班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上班公司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3、...


·三期员工试用期辞退可以吗?
      三期员工试用期辞退可以吗? 一、三期员工试用期辞退可以吗? 三期员工指的是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员工。三期女员工在试用期不能予以辞退,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如何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做工伤认定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毕竟谁也不想出点意外事情,因此也不会事先去了解如何做工伤认定。但要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人身损害情况的话,则就不得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了。那究竟此时要怎么进行工伤认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


·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有哪些?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那么在城市中也会开展各种建筑工程,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会影响到每一位使用公民的生命安全,所以在进行工程质量检验时有相应的要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按照规定,会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分为技术、管理以及工作标准。 一、根据标准的约束性...


·工厂用童工劳动局监察部门查出后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我国政府部门三令五申的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及介绍童工就业,但是仍有不少人知法犯法,对雇佣童工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保密工作做得好就不会被处罚。但是实际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雇佣童工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处,那么工厂用童工劳动局监察部门查出后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具体的处罚办法如下文所示。...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主要依据如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划分的?
      江苏省是我国的建筑大省,一些建筑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给工人带来人身伤害。为了尽快的拿到补偿,受伤工人在经过工伤认定后,还要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工伤鉴定。那么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怎么划分的?我们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江苏...


·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怎么算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时,往往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就有可能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如果涉及到补偿,你知道应该补偿多少吗?关于公司终止合同的赔偿问题,请看下文我们的介绍。 一、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