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遗赠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于我们来说,赡养老人,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但是,如果是情况特殊的话,很多老人是与抚养人进行签订抚养遗赠协议的。对于遗赠扶养协议来说,它和单纯的遗嘱遗赠之间是有区别的,那么,它们之间的区别都是有哪些呢?其实,只要我们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是很容易将它们区分开来的,一起来了解一下把。
  
  一、抚养遗赠协议范本
  
  遗赠人:_______,男,___岁,___ 省___县人,住___县___乡___ 生产队,农民。
  
  扶养人:_______,男,___岁,___省___县人,住___县___乡、___生产队,农民。
  
  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_________照顾。经双方邀约,愿意遗赠扶养协议,并请________代书,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1、_______愿将自己的房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杂物(计有_________________件)全部赠给_______。_______在_______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2、_________保证继续悉心照顾_______,让老人安度晚年,至_______去世之前供给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_______的饮食起居一切照顾由_______承担。_______去世后由________负责送终安葬。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_________保存一份。
  
  立遗嘱扶养协议人: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__(签名盖章)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二、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的法律规定有何不同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关于解除方式,双方可以协商解除。
  
  关于遗赠的法律规定 遗嘱中指定的受遗赠人只能是国家、集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受遗赠人须为遗嘱生效时生存的人,但遗赠人死亡时已经受孕的胎儿可以作为受遗赠人。遗嘱的公证人、见证人及其配偶或其他直系血亲不得作为受遗赠人。
  
  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遗赠的效力及于主物的从物及自遗嘱生效时起由遗赠物所生的孳息,但不影响遗嘱生效时已经存在于遗赠标的上的权利。
  
  遗赠协议与遗赠的区别在于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遗赠指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赠扶养协议指公民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但是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行为,遗赠是无偿的行为。
  
  5、《民法典》中关于受遗赠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抚在我们进行签订了养遗赠协议之后,双方都是需要严格的按照协议的相关的条款来进行执行的,对于被扶养人来说,我们需要即使的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抚养人来说,一定要尽好抚养老人的责任。另外,对于遗嘱来说,一般是一种自愿的无偿的行为,但是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行为,这一点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男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争取
      父母如果离婚,对孩子感情上的伤害肯定是难以弥补的。因为孩子在成长的过程当中,本来就是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照顾和呵护的。但是很明显离婚以后,父母双方肯定不能共同来照顾孩子了。但是绝大多数情况下,肯定双方都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是男方想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话,就需要知道男方想要孩子的...


·怎么认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很多人对国家秘密究竟是什么,存在许多疑问。其实,现实中规范的国家秘密并非是在娱乐影视中所定义的那般。那么,国家秘密是指哪些事项呢?此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中也有国家秘密,那么,该怎么认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国家秘密是指哪些事项? 国家秘密,指...


·离婚协议不履行诉讼怎么提起
      一、离婚协议不履行诉讼怎么提起 离婚协议书在登记备案以后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因此,当事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的程序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离...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会怎么分?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会怎么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多久?
      任何人遭到国家行政执法行为带来的伤害的时候,都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赔偿请求人,按照法定的要求程序进行索赔,有关部门也会很快核对事实,做出赔偿。但是请求国家赔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否则就是无效,这就是时效的问题,那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多少,这也是很多人不了解的地方...


·一、公安机关办理重婚罪案件可以吗?
      一、公安机关办理重婚罪案件可以吗? 是可以的;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重婚的,既可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


·老婆出轨还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老婆出轨还要起诉离婚怎么办1、对方出轨起诉离婚要选择适格的法院管辖:(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


·究竟重庆去哪里起诉离婚
      现代社会中,离婚已经成为不稀有的事情,很多家庭因为各种各样的情况面临这种严峻的问题,为了调节双方矛盾深化,法律对于离婚有严格要求。那么有人在重庆去哪里起诉离婚呢?答案已经罗列在下方,还请您仔细阅读。 一、重庆去哪里起诉离婚?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


·通常婚姻中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话,那对夫妻之间感情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这种情况下有不少夫妻最终都是离婚,但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往往产生争议。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官做出相应的处理。那通常婚姻中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判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婚姻中一...


·一、结婚登记多少钱?
      一、结婚登记多少钱从2017年起,全国各地各省市区陆续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姻登记证)均为免费对象。这就意味着原先9元的结婚证将正式步入0元时代。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各婚姻登记处已全部取消婚姻登记证书9元钱的工...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一)、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