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决医患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解决医患有哪些部门,职责是什么
  
  在发生医患纠纷的时候,我们一般是需要及时、理性的进行解决的,在进行解决的时候,我们是有一定的流程的,而且一般医院也是有专门的部门来进行辅助的。那么,解决医患有哪些部门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部门以及部门的职责都是有哪些。
  
  一、解决医患有哪些部门
  
  解决医患有医患关系办公室
  
  它们的职责是:
  
  1、在院长、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疗投诉、纠纷处置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医疗投诉、纠纷处置等相关制度及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医疗投诉、纠纷的接访工作,协调相关科室及时处理。做好医疗投诉、纠纷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各类档案的保管工作。
  
  4、负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做好医疗纠纷接访和调解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律师、涉案科室参加医疗纠纷应诉工作。做好医疗纠纷调解、医疗纠纷应诉材料准备工作。
  
  5、定期归纳、总结医疗投诉、纠纷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科室。
  
  6、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培训工作。
  
  7、做好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在我国,发生医疗纠纷有三种解决方式,即和解、调解和诉讼。
  
  1、和解(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和解应注意以下问题:
  
  (1)医患双方的和解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就民事责任进行协商,不能规避当事医院、当事医务人员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参加和解的患方必须直接与医院发生利害关系,在法律上享有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民事义务,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继承人、代理人等。
  
  (3)参加和解的院方必须由院方法定代表人即院长参加和解,其代表医院的行为,应认定合法有效。医院的其他人员如参加和解,要持有盖有医院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其和解行为才合法有效。
  
  2、调解(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调解进行了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可见,已经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
  
  3、诉讼
  
  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进行鉴定并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在举证责任方面,患者对患方和院方存在医患关系,以及产生了损害后果负有举证责任,院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
  
  在案由选择方面,医疗纠纷涉及的案由主要有三大类,包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有些案件还可以以普通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实际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案由进行诉讼。
  
  那么,医患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是否还可以提起诉讼呢?应当说,医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应当认定其法律效力,但是协议对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不能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因此达成和解和调解协议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在我们进行解决医患问题的时候,首先一定要注意,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解决,不要使用武力等不理智的行为。另外,对于解决医患有哪些部门这个问题来说,一般情况下,医院是舍友专门辅助解决医患矛盾的部门的,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我们可以找该部门进行解决。
  
  


·工伤可以用医保支付吗
      职工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工伤,医疗费一切由工伤保险支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治疗职工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使用的,如果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是工伤,只能用医疗保险报销。1、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险种,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因患...


·医院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是多少
      医院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是多少一、医疗机构用地 ?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疗损害赔偿原则有哪些?
      医疗损害赔偿原则有哪些? 一、医疗损害赔偿原则有哪些 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确立财产赔偿规则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点: 第一,对于财产损害,只能以财产的方式...


·癌症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人在生活当中吃五谷杂粮,难免会有生病的时候。不过现如今我国都有医疗保险政策,如果是普通的一些小病小灾,基本上公民是花不了多少钱了。只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公民本身患的病是属于癌症的话,治疗癌症肯定是需要花费不少的金钱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癌症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癌症...


·医疗事故鉴定如何去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如何去申请? 一、医疗事故鉴定如何去申请?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1)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2)提交有关资料; (3)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二、医疗事故...


·icu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
      icu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意思 一、icu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意思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取得工伤赔偿。要取得工伤赔偿首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其次要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金问题。那么,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工伤认定前的医...


·出现医患纠纷如何处理,方法有哪些
      出现医患纠纷如何处理,方法有哪些 ? 医患纠纷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屡见不鲜的事情,但是出现医患纠纷之后,只要医院和患者或者其家属冷静协商,处理得当,还是可以让矛盾得到有效解决的,避免事态扩大化,那具体来讲一旦出现医患纠纷如何处理呢,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下面就来为您解答。 出...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是多久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是多久?现在医疗机构众多,一些小的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硬件,在诊断病人的时候,可能会发生医疗事故。作为受害者家属,应该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申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赔偿协议,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那么,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


·侵权责任法 医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医院的医护人员所担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而医术仁心是不能仅依靠于这些医疗队伍的行业自律的,国家在诸多法律当中都提到了医院对于一些医疗损害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是为了能够保障医护人员在工作过程当中必须要高度负责任,侵权责任法当中有关于医疗损害的法律条文。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


·医患纠纷投诉流程
      医患纠纷投诉流程 一、医患纠纷投诉流程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