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是不同的,其中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比较特殊,一般要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实际构成此罪。而后者的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主体。而在立案标准上面,这二者的要求也是不同的。那其中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二、职务侵占判多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 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按照规定,要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手里的职权将单位的财务占为己有的话,这样的行为只有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即5000元以上的,那么此时才能按照职务侵占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具体对此罪的量刑处罚,根据侵占的数额不同,实际的处罚也是不太一样的。我们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减刑用的贫困证明怎么写?
      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或有立功行为的,可以申请获得判刑。在司法机关对犯罪人员执行判刑时,犯罪人员之前的罚金可能也会获得一定的减免。由于不少犯罪人员因经济情况不佳,无法支付罚金,所以犯罪人员可以向法院提交一份贫困证明用于减免罚金。那减刑用的贫困证明怎么写?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


·发现在外省监狱服刑人员新罪怎么办?
      解回再审司法实践中,因发现漏罪、犯新罪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等事由对已判决罪犯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时,将在押犯从服刑场所解回羁押场所,习惯上称之为解回再审(或解回再侦)。目前,刑事诉讼法对解回再审没有规定,操作程序和处理权限主要依据部门或地方的规定,而立法法明确规定限制人身...


·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怎么确定
      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怎么确定公安部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8号),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


·刑事案件申请回避条件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申请回避条件是怎样的 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


·犯罪既遂的主要种类包括什么
      犯罪既遂的主要种类包括什么犯罪既遂形态主要存在以下四种类型:1、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在结果犯中,行为人着手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后,只有导致了该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法定结果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


·执行死刑过程是什么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效是多少天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效是多少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


·食品药品涉嫌刑事犯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随着人们对于健康的关注越来越大,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一个千千万万的人们关注的问题和热点。现在的人越来越注重食品的质量而不再仅仅是看重食品的数量。那么一旦食品涉及到安全问题就会成为众矢之的,那么食品药品涉嫌刑事犯罪追诉标准是什么呢,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


·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制度是我国的独创,它的理论基础是慎杀、少杀甚至不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和刑罚观念。不过需要注意死缓并不是我国刑罚种类之一,这仅仅是死刑当中的一种制度而已,一般在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的情况下都可以对罪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究竟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呢?下...


·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国家,由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会交由法院来进行审判,法院审判决定之后会作出生效的法院裁定或者是判决,这些判决和裁定必须要得到执行,也就是需要有一定的执行程序。对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使用假币罪量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使用假币罪量刑标准细分是什么?使用假币罪量刑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