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生工伤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该标准每年都会有变化。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

  公式:47412元乘以20年=948240元;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没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天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单位为了尽早完成工作任务希望员工能连续工作,可是劳动者有休息
      单位为了尽早完成工作任务希望员工能连续工作,可是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如果单位让员工工作超过正常的八小时,那么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若在单位的安排下加班,那么员工此时可以获得多少的加班工资?这些问题,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后转社保吗?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后转社保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单位在员工辞职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员工的社保关系转移,而不是要求员工转走。也就是说,随着...


·一、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各地标准不一样,和他有没有需要抚养的人也有很大关系。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


·关于工作经历证明怎么写
      一、工作经历证明书范文一 兹证明,本单位___________同志,男,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在______...


·农民工欠薪能由工程所在地管辖吗?
      农民工欠薪能由工程所在地管辖吗? 一、农民工欠薪能由工程所在地管辖吗?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评定关系到工程在整个生命周期内能否成功完成相关设计标准,关系到千万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工程质量的评定十分必要。那么,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质量评定的...


·如果工伤事故责任在伤者还可以赔偿吗?
      如果工伤事故责任在伤者还可以赔偿吗?在工伤事故认定中是不考虑事故责任方的,只要发生事故是属于工伤范畴内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条件,那么即可认定为工伤,并获得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且劳动法也对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权利有明文规定。那么我们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呢?今天就这个问题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试用期的时间是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一、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统计包括两个指标、三类人员工资。两个指标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三类人员工资指在岗职工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其他从业人员工资。 根据我国...


·旷工如何处理,如何认定旷工
      旷工如何处理,如何认定旷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上上班,那么劳动者就应该及时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但是在社会中有一部分劳动者经常旷工,对于旷工的劳动者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旷工如何处理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到错误...


·一、公司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