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眼睛工伤10级怎么赔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伤包括很多类型的身体损伤,我们最听说的就是矽肺,骨折之类的工伤了。对于这么多类型的伤病,怎么进行鉴定诊断以及怎么进行严重程度的分级,这就是伤残鉴定标准级别的存在意义了。那么,眼睛工伤10级该怎样赔偿?下面为您简单介绍。
  
  一、眼睛工伤10级怎么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二、伤残鉴定的相关知识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三、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我们常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眼睛是一个人最纯粹的感官,这句话足以体现眼睛的重要性。眼睛受伤的严重程度可大可小,因此要好好爱护。至于工伤导致眼睛损害,我们是可以索赔的,眼睛工伤10级的具体赔偿措施根据伤者的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综合来考虑。
  
  


·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几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几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无具体规定。新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约定即可,均不违法。双方签订2次固定期限后,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续签。《劳动合...


·腿骨折出院后误工费是否存在
      腿骨折出院后误工费是否存在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因公外出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
      因公外出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1、工伤报告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2、工伤认定程序。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3、工...


·应在何时申请工伤认定
      应在何时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则应当在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


·有劳动合同被开除有工资吗?
      有劳动合同被开除有工资吗 有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1、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


·劳动合同无限期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无限期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如劳动合同无限期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是按照劳动合同法46条和87条的规定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21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一般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领取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受伤害时,应及时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鉴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领取工伤认定结果后,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劳动者应该如何寻求救济。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学习下相关知识吧。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单位受伤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工伤
      单位受伤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级工伤公司赔偿多少?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级工伤公司赔偿多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级工伤公司赔偿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


·一、新员工辞职是否可随时走人?
      一、新员工辞职是否可随时走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