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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可否协议排除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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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践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过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约定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此外双方就在职期间的权利义务无任何争议。

   2、劳动合同是一种公力干预的合同,是为了弥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缔约时的天然不平等而设。而经济补偿金则是劳动法上的特色制度,它体现的是劳动法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原则和目的。在劳动合同中即使有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自治空间,那也是有条件的,即必须以遵守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各项特色制度为前提。劳动法中的这些特色制度有:工资制度、经济补偿制度、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社会保险等。这些制度均具有国家强制性,是国家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一种强制性义务,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违背,当然也不允许任意排除。

   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中已明确双方就在职期间的权利义务已无任何争议,故对于员工再行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法院一并不予支持。员工虽然主张该协议违背了其真实意愿,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的话,法院则不予采信。上海一中院采用该观点,(2012)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349号。

   4、《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得《劳动法》第28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第一次在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的层面得到细化,这无疑是《劳动法》中关于经济补偿立法的重大进步。但在将《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条款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时还必须对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整体的审慎的分析,这样才能确保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得到全面而细致的保护。


·实践中如何辨别“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建议企业用人部门要建立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试用期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录用的客观依据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试用期员工签字认同。 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劳动者未实际提供劳动,是否成立合同?
      认定劳动关系应当采取综合的认定方法,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综合考虑其他情形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由向劳动者支付工作工资性劳动报酬的记录,劳动者在经济上依赖于用人单位;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而不是独立的业务或经营活...


·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发生争议时,劳动者能否提起劳动合同诉讼?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员工在给用人单位造成哪些损失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劳动者有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时候,劳动者仍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那么是哪些情形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


·已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否予以支持?
      有些劳动者为了能够继续在单位工作,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合理要求。在短期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是否可以提出要求将有固定期限改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在最高人民法院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武秋芳等12人与中国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批复前,司法实践中对...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双方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协议。按照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对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该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1、我国《劳动法》将集体合同置于同劳动合同并列的地位,并且对集体合同的内容、订立和效力作了原则性规定;《劳动合同法》则设专节对集体合同制度作出基本规定。 2、《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条件和各项劳动标准作了规定,而集体合同则根据各企业的自身条件又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这...


·下班了也得紧盯微信算不算加班?
      对于这样的加班,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不再拘束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地点、办公工位,特别是劳动者在工作...


·被派遣劳动者在跨地区派遣中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异地派遣,员工社保如何缴纳?人人保介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8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


·竞业限制可否适用于所有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普通员工也要受竞业限制,违反了设立竞业限制制度的初衷,阻碍了劳动者的...


·试用期是否一定要安排在劳动合同期间的初期?
      用期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放在劳动合同的初始阶段,这就涉及到法律漏洞如何填补问题。法律出现漏洞如何填补,有明确的规则:可依次考虑法理、习惯。如有判例则援引,权威学者著述可适当参照。但根据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设计或变通设计,或者制度解释、漏洞补充,不能不考虑其初始价值与精神,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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