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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的分派方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相同或者相似岗位劳动者劳动报酬确定。
但由于劳动者存在个体差异,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人能力,以及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工作态度,工作成果等各种因素,如许用人单位在发放劳动报酬方面有所差异,因此不能简单以不同劳动者是否在相同的岗位,做相同的工作作为同工的标准,不宜认定同酬为工资绝对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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