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诽谤污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生活中被他人污蔑或者诽谤了,带来的影响是可大可小的,在此,如果我们发现自身的名誉权受到的他人的诽谤或者污蔑,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那么诽谤污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怎么起诉诽谤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二、诽谤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2、不构成: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三、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对于诽谤污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一问题,我们的文章之中已经罗列出来了,还有,根据诽谤罪的量刑标准来看,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只是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刑事诉讼法关于精神病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精神病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他们对于自己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在我国对于精神病的鉴定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一个人是否是精神病需要经过医院和法院的双重认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刑事诉讼法关于精神病鉴定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刑事诉讼法关于精神病鉴定的原则有哪些(一)、无病推定原则我国的...


·生产伪劣兽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
      生产伪劣兽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 一、生产伪劣兽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 2、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特征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特征 一、传播性病罪的犯罪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包括他人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为行为犯,只要上述特定主体实施了卖淫...


·刑诉法高法解释关于回避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是非常严谨的司法活动,在这个过程中,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要及时回避。我国刑事诉讼对回避有明确的条文,之后最高法又出台了司法解释,也讲到了回避。那么,刑诉法高法解释关于回避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最高法关于适用《...


·强制猥亵罪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针对儿童的犯罪案件屡有发生,是另广您长和社会各界都比较痛心的一个问题。现在除了拐卖儿童案件以外,还有一点比较重要的就是会发现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对我国的儿童实施猥亵,虽然没有构成强奸,但是猥亵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强制猥亵罪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强制猥亵罪...


·盗窃罪批捕之后多久审判?
      一、盗窃罪批捕之后多久审判?涉嫌盗窃罪被逮捕到判刑一般情况是四个月才能判刑。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是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是怎样的?
      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是怎样的?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


·肇事逃逸构成什么犯罪?
      肇事逃逸构成什么犯罪?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犯罪,但是认定是有条件的,肇事逃逸的犯罪认定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怎么理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是关于伪货币罪的定罪量刑,那么伪造货币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怎么理解呢?接下来我们就从第一百七十条的法条,司法解释等开始为您讲解伪造货币罪的相关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怎么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是对监察机关移送起...


·我国关于死刑的适用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对于死刑的使用条件规定极其严格,并且死刑的使用必须在一个严格的使用条件下。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死刑适用条件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我国关于死刑的适用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怎么处罚诽谤罪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名多达450个,而其中针对不同的犯罪,不仅在构成要件与量刑标准上存在不同,在立案上面也是有差异的。诽谤罪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犯罪,要求诽谤他人的行为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才能以此罪定罪处罚,而这里的标准就是诽谤罪立案标准。到底诽谤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