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
  在现代社会,存在很多的埋藏物和隐藏物,一般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是特别的去区分这两个概念,而是将两者等同起来,但是在法律上似乎有一些不同,很多人并不了解。那么,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
  
  其实,有些概念重叠的。因为根据《民法通则》A79和《物权法》A114的规定,隐藏物与埋藏物有同一法律地位。从学理上讲,埋藏物可以包含隐藏物。
  
  二、埋藏物
  
  埋藏物不以所有人不明为要件,这就产生了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的分类,并有两种不同的制度,即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应归其所有人所有,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则归国家所有。
  
  埋藏物虽然在日常生活中不具有重要地位,但埋藏物的归属仍然是法律中一个重要课题,埋藏物的发现也是各国物权法中不可或缺的制度,其中,许多国家的规定相当典型或相当有特色。《法国民法典》对发现埋藏物规定于该法第716条第2款规定:"一切埋藏或隐藏的物品,任何人不能证明其所有权,且发现纯为偶然者,埋藏物"法国民法采取发现人取得所有权主义。即在自己土地上发现的埋藏物归自己所有;在他人土地上发现的埋藏物,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土地所有权人。而《德国民法典》将发现埋藏物在第984条规定,埋藏物以隐藏于他物中经过较长时期为成立要件,未经过较长的时期的不构成埋藏物构成发现埋藏物,不仅仅要求找到埋藏物。在发现埋藏物的效力上采取发现人取得所有权主义,埋藏物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包藏物的所有人。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对上缴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能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我国《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可见,我国采取的是公有主义的立法例,发现人不得取得所有权,只可能受到一定的表扬或物质鼓励。
  
  三、隐藏物
  
  隐藏物(treasure-trove):又称“隐蔽物”。指隐藏于不动产或动产之中、所有权不明的物。隐藏物的特点是所有权人不明;不具有显而易见性;一般是动产。但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不属于隐藏物。关于隐藏物的归属,现代各国民法大都规定发现人能够享有部分或全部的所有权。我国民法对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视为无主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同时,该条还规定,对于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在上缴国家之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答案是否定的,埋藏物和隐藏物这两者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只是范围不太一样,埋藏物相比较隐藏物来说范围要更大一些。如果您对于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各地法院可以审查起诉吗?
      一、各地法院可以审查起诉吗?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户主可以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户主可以吗?可以更改的,需要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


·农村荒地承包费多少钱一亩地
      农村荒地承包费多少钱一亩地 一、农村荒地承包费多少钱一亩地? 农村荒地承包费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需要和村委会协商。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 第46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直接采取...


·大足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
       国家新一轮的经济建设正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对于各地方的发展部门来说,最缺的就是土地,因为经济建设对于土地的使用缺口一直较大,因为有着全国耕地的保护面积所限制,因此,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就得拆迁,进行土地的重新规划,那么大足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呢? 大足征地补偿新政策 1、土地补...


·征地补偿计算公式是什么?
      关于征地,这个是国家政府或者说是一些开发商所做的行为,我们是土地的使用权人不是所有权人,这一点很多人容易混淆,虽然没有所有权,但是也可以享受到征地补偿。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那么关于征地补偿计算公式是什么?一、征地补偿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呢征地政策征地流程征地补偿征收决定征地补偿标...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的情况一般是直接根据政府的规划进行的,并不会太关注所土地的归属问题,所以企业的用地被征收也是非常正常的情况,同样,企业用地的征收也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企业在处理征地问题之前需要了解的就是企业征地补偿标准内容,那对于我们来说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


·农村土地使用证能补办吗,怎么补办?
      农村土地使用证能补办吗,怎么补办?众所周知,我们城乡居民对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是经过法定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证便是我们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证应该一起转让。然而,土地使用证丢失的情况难免会发生。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能补办吗?我们为您答...


·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我们就将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土地共有四类:  一...


·土地承包权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土地承包权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土地承包权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二、土地承包权有哪些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规范;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他项权利,参照本规范执行。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