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被起诉后该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程质量被起诉后该怎么办
  
  当我们遇到了工程质量问题,并且遭受了严重的财产损失以及人身伤害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就工程质量问题起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的确定有一定的难度。作为被起诉的承包人的一方,如果当我们因工程质量被起诉后该怎么办呢?一起来看下文吧。
  
  一、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可以起诉哪些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指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一般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方面承接工程的当事人。
  
  二、工程质量被起诉后该怎么办
  
  如果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就说明已经被人起诉到法院,做了被告。这时,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规定,积极应诉,同样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认为作被告是件不光彩的事情,怀着抵触。通常以拒绝签收法院的文书、不答辩、不出庭等为表现形式。其实,这些做法对被告来说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合理的应诉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留置送达;躲起来,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官司照样会继续下去。只有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才能了解是什么人因为什么事起诉,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
  
  2、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简单地说,就是找律师来帮助应诉,因为律师生来是为当事人应诉服务的。具体就是由律师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起草答辩状时要注意两点:第一,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对方的一个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对方起诉状中的一个或几个事实理由;第二,有理还要有据,反驳对方的指控要用事实说话。有些答辩状虽然文采斐然,激扬慷慨,但没有针对对方的指控摆事实,讲道理,只是一味的谴责对方,效果并不好。
  
  4、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参照《让证据说话--如何搜集与提交证据》。
  
  5、按时参加开庭。法庭是打官司的双方面对面直接说理的地方,所以才有"咱们法庭上见"的说法。参加开庭可以向法官阐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摸清对方的底细。即便你不出庭,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
  
  6、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你不服,要及时上诉。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的15天,从接到裁定书、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三、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1、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2、落实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施工前按照技术规范、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文件要求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编制质量计划,交监理公司及业主审批后实施。严格按设计文件、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施工。(图1-2工序报检流程框架图)分项工程主管根据施工任务的质量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处理各工程衔接。把好各工序质量检查关,对加工的半成品、预制品协同监理及时做好检测验收。根据计划配备合格、精良的施工设备。
  
  3、建立技术负责人、施工计划负责人,现场施工员、质量安全员,班组施工人员、质安人员的层级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对技术质量先由班组自检,再由现场施工员、质量安全员检查,最后由施工计划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的三级检查管理体制。健全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做到施工者自检、班组自检,各分项工程完成后,未经验收的工序不得进入下一工序。必须及时进行三级检查,并报监理验收。分项工程优良率必须在96%以上。
  
  4、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项目部三级检查,再经监理方验收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贯彻执行计量管理制度,做好各项检测数据计量。负责全标段材料的检测和关键项目的试验,及时指导施工工作,保证工程材料和各工序符合技术规范。
  
  6、建立奖惩制度。对违反操作规程,影响施工质量的坚决返工外,对负责人及当事人要处罚;对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给予奖励;各质检人员有权有责,保证其贯彻实施。
  
  7、做好工程原始记录,严格执行房建工程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一切按程序办事,确保工程质量。尤其特别注意质量自检,自测,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察,对不合格项立时进行整改。
  
  8、严格执行规范、建立技术体系,做好各项检查,验收每一工序。严格按质检标准评定养护工程质量。严格遵守合同,精心施工、精心管理。
  
  9、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加强施工队伍的质量教育,提高整个养护队伍的质量意识,使每个工作人员都明白自己的岗位职责及要求达到质量标准。
  
  10、对工艺不清楚的个别人员加以强化训练,届时不能达到要求者,坚决予以撤换。对责任心不强的技术人员也坚决予以撤换,以保证工程质量。
  
  11、为保证质量,建立奖罚制度。技术负责人每星期都进行外勤检查,同时对由于各种客观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坚决进行改正至合格为止。
  
  12、质量奖罚说明:工程未能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追究工程部责任,扣除项目经理0.5%的工程款。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对项目经理不奖不罚。工程提前完工,并达到预期目标,受到业主等有关单位好评的,取工程造价的0.5%作为奖励资金给予项目经理部。
  
  综上所述,因工程质量的争议,发包人可以起诉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等等,并可以将其作为共同的被告。当承包人以及施工人因工程质量被起诉后,应当积极的应诉,并提交答辩状,收集提交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按时参加开庭,等待法院的裁定。如果对于法院的裁定和判决不服,可以在上诉期间内进行上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程承包方式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承包方式包括哪些方面第一种是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第二种是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


·雇佣童工还不给工资怎么办?
      在劳动关系之中,和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处于弱势的地位,因此法律会对劳动者进行保护。那么在童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之中,童工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童工的使用由我国法律是禁止的。那么雇佣童工还不给工资怎么办呢? 一、雇佣童工不给工资,可采取以下手段 1、收集相关证据,向人力资...


·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工作中难免会发生工伤事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申请劳动工伤鉴定。具体来说,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这是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不经过工伤鉴定,也就无法对工伤职工进行赔偿。 一、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


·离婚财产分割时工资报酬如何查询取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的工资报酬并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而是以现有财产为基础。 因此查询对方的工资报酬,往往是作为对方应承担抚养费的衡量标准。 查询配偶的工资收入时,要注意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1、现在大多数单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资,而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往往...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特征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特征是什么 一、工程预决算报告 工程造价俗称工程预决算。是对建筑工程项目所需各种材料,人工,机械消耗量及耗用资金的核算,是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及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一项要求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地质资料、设计文件、图纸等资料编制项目工程量...


·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


·经济补偿金是否包括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是否包括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此法条特意把(五)加班加点工资和(六...


·对于很多在外务工的年轻人来说,想要在当地买一套房子是非常不容
      对于很多在外务工的年轻人来说,想要在当地买一套房子是非常不容易的一件事。随着房价物价与日俱增,对于租房的人们来说,可能很多政策都和在当地买房子的人都不一样。针对这一情况,国家特制定了租售同权,那么房子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将为您做出解答。 一、房子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方案...


·伤残鉴定后获得工伤理赔有时限吗?
      伤残鉴定后获得工伤理赔有时限吗?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第一种,理赔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


·工伤期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期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通常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工伤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


·北京劳动仲裁判决多久时间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2、增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