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近年来,我国的科教文卫事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国家也更加关注公民切身利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医疗人员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在这时,被侵害人就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定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那么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医疗纠纷处理方式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还有调解(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双方同意仲裁)等医疗纠纷处置方法。
  
  二、具体的处置方法和途径情况如下
  
  1、诉讼。严格的诉讼程序、最高的权威裁判和国家强制力的保证等因素使得诉讼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始终占据着核心的地位。
  
  然而诉讼的不足也显而易见:医疗纠纷的专业化不可避免地造成医疗纠纷诉讼的拖延和高成本;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是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行政级别对鉴定结论的效力有较大影响,致使重复鉴定,费时费钱;诉讼中原被告双方互不信任,甚至互相敌视,严重破坏医患关系。
  
  2、行政裁决。即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在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之前,由于医疗纠纷的民事性质定性在法律上未予明确,绝大部分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都是采用的行政裁决。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纠纷的优点主要是:
  
  其一,快速方便。作为行业主管机关,卫生行政部门所具有的专业认知能力是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所不具有的;
  
  其二,节约费用。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医疗纠纷是职权行为,费用较低;
  
  其三,效力较强。行政裁决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
  
  其四,对行政裁决的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再次进行解决。
  
  但是,在我国,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纠纷仍面临很大的障碍,主要是社会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解决医疗纠纷的公正性缺乏信心。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医疗卫生行政机构既是医疗管理机构,又是医疗的开办机构;就象足球比赛,一个人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我们还能相信这场比赛的公正吗?在部门保护主义以及行业本位主义的影响下,公众对医疗卫生部门的裁决的公正性仍然引发较多的质疑;再有,医疗行政机构的行政裁决主要立足于医疗损害的具体事实,而对纠纷所面对的社会环境、医患双方利益等缺乏综合评估,这也是其缺陷之一。
  
  基于上述原因,尤其是公正性问题无法妥善解决,所以,目前选择行政裁决作为解决纠纷的路径的案例日趋减少。
  
  3、和解。即是协商。和解是成本最低的一种解决方式,医患双方都应优先考虑。
  
  和解的实现建立在一个重要的基础之上,就是纠纷主体对相关事实和权益的处置规则的认识趋同。也正是由于现实中国这一基础未能很好形成,导致和解的成功率较低。私权观念、交易常识、平等意识、自我需求等等观念的匮乏,导致医方对自身权利义务理解不清,患方没有形成理性的就医观念,结果是当事人不选择和解,或者说就是没有适用和解的基础。
  
  4、仲裁。由于仲裁员的选任的特殊性,即可以有法律专家又可以有医疗专家共同组成仲裁庭处理纠纷,两个专业的结合使纠纷解决更具效率。目前我国鲜见医疗纠纷仲裁的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医疗纠纷不属于不可仲裁的事项,医疗纠纷的性质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责任,应该属于其受案范围。并且仲裁在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可以直接加以利用,只需要在其中加入部分医学专家、法医学专家即可。
  
  首先可以和医疗机构或者相应的医疗人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先找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解决,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这些过程之中都必须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和提供,这样才能顺利进行维权。
  
  


·医疗事故最高赔偿是否有规定
      医疗事故最高赔偿是否有规定在医患关系已经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国家出台了诸多的法律法规来保护院方和患者的基本利益。即使发生医疗事故以后,针对医疗事故的赔偿金不是由院方,也不是由家属本人说了算的,因为国家制定的都有赔偿标准。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医疗事故最高赔偿是否有规定? 一、医疗...


·贵州医疗过错赔偿项目标准是什么?
      贵州医疗过错赔偿项目标准是什么? 贵州医疗过错具体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


·打架都是轻伤医疗费怎么赔偿
      打架致人轻伤后,医药费全部赔偿了,如果能够取得对方的谅解,不让对方或检察院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可以不用判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


·医疗事故轻微责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轻微责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轻微责任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


·医疗事故审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审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医疗事故审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对非法行医活动引起的争议事件卫生行政部门不能按医疗事故争议立案受理; 3、是否符合法...


·判刑后多久可以保外就医
      判刑后多久可以保外就医 一、判刑后多久可以保外就医 申请保外就医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逐步完成审批程序就可以申请办理监外执行。 二、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形是什么 1、《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


·医疗事故具有的特征是什么
      医疗事故具有的特征是什么?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是由某一(些)医务人员(广义)的行为造成的,但事实上,从实际发生的法律关系上看,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医...


·医疗过错鉴定去哪里做?
      医疗过错鉴定去哪里做?按照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一、鉴定机构设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盛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


·五险一金医疗包括什么
      虽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频繁接触五险一金这一概念,但是对于五险一金的了解可能仍然是不足的。尤其是五险一金中的医疗保险,与我们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对于医疗保险的了解十分重要。那么,医疗保险是什么?五险一金医疗包括什么?律师为您在下文解答。 一、医疗保险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


·医疗纠纷怎样向医院要求赔偿?
      医疗纠纷怎样向医院要求赔偿? 医患关系是现今众多社会关系中的一种,由于一些意外或者人为的事故发生使得医患关系紧张,所以医疗纠纷频发,其中患者屡次成为受害人,医疗纠纷怎样向医院要求赔偿,就成为许多人迫切想要了解的知识了,而不论向医院还是向医生要求赔偿,都有一个程序。 根据《医疗事...


·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的规定鉴定工作只能由医学会专家组的成员来完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