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孩子是家庭的核心与希望,承载了父母殷切的期望,在父母的辛勤呵护下孩子才能健康成长。即使夫妻双方感情发生破裂,因此解除了婚姻关系,孩子与父母双方仍然具有血缘和抚养关系,这是法律中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夫妻离婚后孩子未成年的情况,一般会将孩子判为一方主要抚养,另一方定时交纳一定的抚养费用。那么上海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上海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相关司法规定及解释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根据阅读上文内容介绍可知,关于上海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已有了相关解答。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未对孩子进行主要抚养责任的一方向另一方交纳一定抚养费,抚养费的额度依据当事人实际收入为准,类似于上海这样消费力较大的城市抚养费通常会更高一点,但基本上不超过收入的一半。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
      就算男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不能代表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是有效的,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那么具体来说,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呢?这方面我国相关法律中是做出了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


·再婚后什么条件可以变更抚养权
      再婚后什么条件可以变更抚养权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


·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百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度子女抚育费。(2)如果一方拒...


·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此时法院需要对案件作出审理,通常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才会对案件作出判决。而此时也有一些的判决依据,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


·现实社会中离婚的人群是越来越多的
      现实社会中离婚的人群是越来越多的,不过一般是需要经过一个过程的,方式上来说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的,有的还要分居达到两年的,必须是把财产以及债务和子女等安排好的,下面就给您讲解有关离婚流程的法律法规。建议首先是进行协议离婚的,因为这样方便,不过前提是您必须把相关的财产以及债务和子...


·抚养费纠纷当事人不出庭可以吗
      一、抚养费纠纷当事人不出庭可以吗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或代理人出庭后,自己可以不用出庭。但是,当涉及到人身关系的诉讼时,例如当事人需要解除婚姻的,那么是一定要出庭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纠纷涉及到个人人身关系,因此这类案件属于是被告必须...


·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都有哪些
      实践中,要是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了,那么往往都是会解除婚姻关系的。而此时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都是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然后才能实际办理离婚的。不过就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而言,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都...


·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起诉离婚程序包括三个阶段,起诉、答辩、开庭审理,当事人要在这期间做好诉讼准备,收集离婚需要用到的证据。离婚起诉时当事人还需要预缴诉讼费用,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


·起诉离婚一般多久判离婚?
      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相比,所花费的时间、金钱都是比较多的。而对于很多人来讲,可能很想知道起诉离婚一般多久判离婚。但其实针对不同的离婚案件,实际花费的时间是不同的,不过我们可以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大概了解一下其中的期限规定。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起诉离婚一般多久判...


·自己的孩子能不能送人抚养
      自己的孩子能不能送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则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


·被宣告死亡人在外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被宣告死亡人在外结婚是否构成重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