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祸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车祸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一般交警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就可能需要面临提起诉讼的问题。这种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其法定的程序,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些车祸民事诉讼流程,供您参考。
  
  一、一审阶段
  
  (一)一审开庭前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
  
  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4、法院立案审查
  
  5、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驳回起诉
  
  8、对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9、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10、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11、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12、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13、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二)一审庭审
  
  1、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7、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8、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9、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0、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二审庭审
  
  1、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2、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3、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4、二审审理,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5、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6、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7、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8、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9、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10、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11、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12、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
  
  13、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三、再审阶段
  
  1、如不服二审判决,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申请再审的理由包括: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3、再审申请书的内容: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根据以及申请再审的内容
  
  4、接受再审申请书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是否需要再审。如果需要再审的,法院会作出裁定提审案件或者指令其他法院再审,也有可能发回重审。审理程序同一审、二审。
  
  主要有一审前的准备、二审和再审。您的重点应放在一审,二审和再审都不是必经程序。在一审之前,一定要找好相关的证据,然后办理立案登记。接着就是等待对方答辩,等待开庭。之后法院判决后,会根据判决情况,双方当事人会选择是否上诉,如果不上诉,判决即生效
  
  


·前车肇事逃逸后车压死怎么判罚?
      前车肇事逃逸后车压死怎么判罚? 一、前车肇事逃逸后车压死怎么判罚? 两者都有责任,需要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


·未投交强险致人死亡该怎么办
      未投交强险致人死亡该怎么办 一、未投交强险致人死亡该怎么办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由此可见,交强险系国家法律规定的...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小轿车,货车,客运车随处可见,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小轿车,货车,客运车随处可见,公路的建设也是越来越频繁,但是在进步的过程中也带来了很多不利的东西,虽然对于交通方面,我国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还有会有人因为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交通事故当事人处理时间怎样? 一、交通...


·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比较重要的就是最终的赔偿问题了。而此时也
      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比较重要的就是最终的赔偿问题了。而此时也有不少当事人会因为事故赔偿产生争议,这种情况情况下若想要争取更多的利益,就不得不实际进行举证。那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如何举证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见信息了解。首先要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其次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


·一、交通事故扣留车辆什么时候能提走?
      一、交通事故扣留车辆什么时候能提走?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最多两月个能提走,具体规定如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4个月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4个月标准是怎么确定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车祸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车祸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 固定收入,是...


·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一天?
      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一天?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时根据实际损失确定的,计算依据是: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钱款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钱款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钱款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钱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


·什么是车辆挂靠 车辆挂靠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车辆挂靠 车辆挂靠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车辆挂靠,车辆挂靠是什么意思挂靠经营现象是指,“挂靠者”(个体运输业户、自然人)依附于“被挂靠者”(另外一个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对外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


·撞车后误工费如何赔偿
      撞车后误工费如何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火车票退票费用怎么收取?
      火车票退票费用怎么收取?由于火车价格适中、安全方便,成为很多远距离出行旅客的首选。但是,由于火车票预售期长,行程随时可能出现变动。特别是在春运期间,很多旅客都会提前“占票”,一人购买几张车票,选择最优回家路线乘坐,所以经常会出现退票的现象。很多人都想知道火车票退票费用怎么收取?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