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为了支持我国经济的发展,很多地方都会出现征地、拆迁的现象,但是很多人对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并不是很清楚。国家的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标准、金额主要都是由省、市、县政府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的,那么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我们给您简单讲解下。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1)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2)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家征用农民土地虽然是永久的事情,但是政府也会对被征地者给予相应的征地补偿费。对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这个内容,我们将详细的给您介绍,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是由土地补偿费、公民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母亲的土地女儿可以继承吗?
      母亲的土地女儿可以继承吗? 一、母亲的土地女儿可以继承吗? 母亲的土地女儿不可以继承,土地所有权是不可以被继承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有,使用权是一种承包性质。 《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


·北京市五环外有没有土地使用费
       北京市五环外有没有土地使用费? 北京市五环外是有土地使用费的。这是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


·土地流转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土地流转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农村土地是许多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也是国家的宝贵资源,社会经济的重要生产资料。尽管土地在我国不能直接买卖,但如农村土地,可以依法进行流转,但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合同则一般有合同期限,那么土地流转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 非法集资行为是触犯法律规范的行为,而民间借贷则是一种合法行为,就社会实际来说,非法集资现象有时会伴随着民间借贷一并发生,故而不少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主体,不知道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所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


·对征地批复可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征地批复可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


·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


·三门峡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三门峡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三峡是我国的最大的水力发电站,供电量可以说是世界最大,但是在初期的建设中为了建设征用之后将会给农民造成一定的损失,而征地补偿就是在弥补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附近的村民的合法利益不到任何的损失,那三门峡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一、土地征收补偿款是遗产吗?
      一、土地征收补偿款是遗产吗?土地补偿款属于遗产,土地补偿款中针对被继承人的补偿属于遗产。如果土地是多人共同的,应当将土地补偿款中针对个人的补偿进行区分,扣除其他人的补偿款。对于属于被继承人的补偿款,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份额。《土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


·房地产他项权有效期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代很多的贷款都是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的,担保方式在我们国家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说由相应的人员来提供担保,或者是提供物品的担保,也就是房屋的抵押是非常多的,抵押的话涉及到一个他项权证,很多人想知道,房地产他项权有效期是怎样规定的? 一、房地产他项权有效期是怎样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