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之诉,具体如何操作?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在符合限定条件“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行为”,典型如配偶一方实施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无行为能力的一方处于危困状态,并坚持不离婚、利用婚姻的名义通过夫妻共同财产牟利等情形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

   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能自己诉讼,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三条规定:“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换言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为其在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配偶一方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如果不变更监护关系,会出现法庭上原告席与被告席上是同一人的情况。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诉讼,首先要解决程序上的问题,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配偶的监护权,待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依照特别程序取得监护权后,才能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

  

  


·未出生的孩子起诉抚养费是否会得到支持?
      我国法律规定了在女方在怀孕与哺乳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除非是由女方主动提出。我们知道,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如果夫妻离婚,那么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怀孕期间如果女方起诉离婚,未出生的孩子起诉抚养费是否会得到支持?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女方起诉离婚...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一、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提出离婚的一方一般不需要赔偿对方,离婚赔偿是有法定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起诉离婚一方有精神病怎么办
      有的人在婚后不堪压力从而患上了精神病,在这样的情况下另一方可能就会有想要离婚的念头,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无法协议离婚的,因为对方的精神状态不好,无法做出准确的离婚表示。那此时起诉离婚一方有精神病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起诉离婚一方有精神病怎么办 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着怎样的规定
      一、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哪些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七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女检察人员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


·法律规定离婚宣判后就生效吗
      通常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夫妻最终是否能解除婚姻关系还要看法院是如何做出判决的。那要是法院依法判决夫妻可以离婚的话,那此时离婚宣判后就生效吗?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因此导致了重婚的出现。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宣判后就生效吗 要想知道离婚宣判后就生效吗,那就要先搞...


·离婚协议如何公证,要哪些材料
      有些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为了避免日后反悔,都会选择公证离婚协议书,可是离婚协议如何公证?具体需要哪些材料?针对这方面的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如何公证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


·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


·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法官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司法实践中,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就成了比较重要的问题,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根据法律...


·军人离婚孩子7岁判谁,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在离婚时,涉及到最多的问题就是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军人在离婚时,也不免会遇到这些问题。在当代社会,这种与军人离婚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么军人离婚孩子7岁判谁,离婚财产又要如何处理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希望在看完后能帮助到您。 一.军人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1、两周岁以...


·最新婚姻法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婚姻法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婚姻法》的内容规定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当中。 婚姻法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


·离婚抚养费律师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抚养费律师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1、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