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被害人法律援助有什么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诉法被害人法律援助有什么规定?在我国的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或者当事人中有残疾人、不具有辨别控制力的、或经济上有困难的,政府部门可以按照相关刑诉法规定的,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使得他们也能有律师帮助打官司,具体在刑诉法被害人法律援助有什么规定?的我们为您做出一些回答。
  一、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规定
  (一)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1、本款的适用范围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上的原因,请不起律师,或者因经济困难以外的其他原因,如无人替他担任辩护人等,因此未委托辩护人。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经济困难的人的法律援助,任何被告人都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该权利不应因其贫困而被放弃。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委托辩护人而自动放弃这一权利的,不属于本款规定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2、本款规定的申请法律援助的主体是“本人及其近亲属”。这里所规定的“本人”,是指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近亲属”,依照本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是指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3、本款规定的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机构是法律援助机构,即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4、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根据这一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根据本款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定义务。(二)刑诉中对残障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规定本款的规定既适用于公诉案件,也适用于自诉案件。其中“盲”是指双目失明,“聋”是指两耳失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这些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对上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主要是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因其生理上的缺陷,可能会造成其法律知识的欠缺和对外界事物认识的偏差,而且在庭审中对证据的识别以至辩护都存在障碍,因而应当有辩护律师维护他的合法权利。本款规定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义务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刑诉中当事人为无期或死刑的法律援助的规定死刑是刑罚中最重的刑罚,我国历来主张对适用死刑要慎重,因为判决一旦生效执行,即使发现错误也难以挽回。无期徒刑也是很重的刑罚,会在很长时间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所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保证让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这是对重刑犯的辩护权的特殊保护,同时也体现了立足现阶段国情循序渐进的原则。这里所规定的 “可能被判处死刑”,既包括可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可能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需要指出的是,这里规定的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得出的一种可能性的判断,而不是定论。对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旦发现根据案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未委托辩护人的,就应当立即依照本款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本款规定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义务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当事人是残疾的,可以通过申请来获得律师的帮助,而且这种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当事人也不会有经济压力,对于极可能有重大罪名的,法院也会请律师对其辩护,处分发挥出审理案件的公正性,遇到问题也能到当地法院询问。
  
  
  


·故意伤害人眼瞎怎样判刑?
      故意伤害人眼瞎怎样判刑?故意伤害人眼瞎得判刑规定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他人因为别人的伤害行为而导致自己身体受到严重的毁损,日后的生活都会因此而受到其他的影响,所以必须要严厉的处罚,同时对于我们国家的社会管理秩序也造成危害。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从犯怎么认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从犯怎么认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往往是逃税漏税,国家对这方面的打击特别严厉,如果发生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虚开都可以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施行为不止一个人,属于两个以上的人员共同犯罪,那虚开增值税...


·刑诉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诉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范。 确定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一、人民法院、...


·2023犯罪未遂有哪些分类?
      犯罪未遂有哪些分类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所谓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要件的行为,并且自认为已经将...


·绑架罪中绑架行为具体是指什么
      绑架罪中绑架行为具体是指什么 一、绑架罪中绑架行为具体是指什么? "绑架行为"是指:违背被害人或监护人意志,以暴力、胁迫、麻醉及其他方法,将被害人人身安危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作为人质的一切行为.绑架犯罪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因人、因地、因时、因事、因条件而异,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


·聚众斗殴如何定罪
      聚众斗殴如何定罪?这要看聚众打架行为的轻重程度,如果严重的是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罪的,但是具体是构成聚众斗殴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还需要对这两罪进行区分,司法实践中,两罪应该如何进行区别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聚众斗殴如何定罪 一般来说,轻一点的就是一般民事纠纷...


·抢夺罪要判多久,对抢夺罪如何量刑处罚?
      虽然在抢夺的过程中也会采取一定的暴力手段,但是与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相比,此时的暴力程度是比较轻的,同时针对的也仅仅是财物。所以法律对抢夺犯罪的处罚也没那么重。那么您知道在我国抢夺罪要判多久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抢夺罪要判多久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刑事生效判决提请抗诉的时限是多久?
      对刑事生效判决提请抗诉的时限是多久?十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


·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包括哪些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对于强奸罪的处罚,法律做了严格的规定,此时会考虑实际的犯罪情节。而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对强奸罪从重处罚,那么法律规定的强奸罪的从中处罚情节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盗窃罪的不批捕申请书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的不批捕申请书是怎样的内容包含事实的经过,以及为什么不予批捕的理由等。盗窃罪不批捕申请书:应该要把犯罪人的罪情,降到最低的说,然后对围绕不批捕的条件进行叙述就可以,最后写明个人不批捕的法律依据。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