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案件抚养权归属该怎么判决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要是离婚的时候还是没有未成年子女还好,否则就还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不然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而此时,首先就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夫妻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那么对于离婚案件抚养权归属该怎么判决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案件抚养权归属该怎么判决
  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是: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2、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是: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3、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比如: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第二,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第三,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第四,一方有没有不良恶性,比如赌博酗酒吸毒。如果是10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综上,法官会综合各种情形做出判决的。
  二、法律对探望权又有哪些规定
  《婚姻法》第38 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视、关心子女或与子女短时间共同生活,可以与子女感情交流,得到精神交流,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同时,通过探视子女,对子女进行教育,还可以使未成年子女享受到父母双方的爱,减少家庭破裂给他们造成的心灵伤害,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 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25 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第26 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需要了解清楚究竟父母哪一方的抚养是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而判决抚养权的标准也是唯一的,即以子女的切身利益出发。不过即使在离婚的时候对抚养权作出了判决,日后也是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
  
  
  


·婚后发现老婆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在什么情形下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
      在什么情形下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死者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再具备包括婚姻关系在内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小孩有份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小孩有份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是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分割问题,跟孩子是没有关系的。《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


·女方先提出离婚彩礼钱用退给男方吗?
      女方先提出离婚彩礼钱用退给男方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度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二)...


·合法分居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说到分居离婚,其实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而此时自然也就要满足法律中关于分居离婚的条件规定了,不过现实中很多想要以这种方式离婚的夫妻,却对合法分居离婚的条件不太清楚想,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吧。 一、合法分居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般来讲,夫妻分居都是合法的,...


·一、农村离婚需要分割财产吗?
      一、农村离婚需要分割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依据都是一致的,不区分双方是什么户口,有区别的地方只是所要分割的财产的类别,只是农村离婚时要特别注意,宅基地和农田也是需要分割的。 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认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夫妻离婚的程序要怎么走才好
      申请结婚的时候只有一种方式,但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则就有两种不同的方式可供选择了,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具体的离婚程序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夫妻离婚的程序要怎么走才好呢?我们区分不同的离婚方式,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


·离婚最多起诉几次
      离婚最多起诉几次 诉讼时效诉讼流程诉讼保全诉讼费诉讼文书诉讼法 当男女双方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离婚。而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但不管选择哪一种离婚方式,男女双方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离婚。被不幸婚姻困挠的人们已经开始关注婚姻法的相关知识,他们...


·组合家庭三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组合家庭三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组合家庭三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般是均等分割共有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再婚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所...


·离婚时如果夫妻两人没有孩子
      离婚时如果夫妻两人没有孩子,一般就会好聚好散,但是如果有了孩子,这就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但抚养问题上又会涉及到孩子跟着谁的问题以及抚养费的问题。离婚后协议自愿抚养费吗?这个问题在我国一般都是怎么处理的呢?下面请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离婚后协议自愿抚养费吗? 协议离婚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