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派遣工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如何应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派遣工在我们社会中太常见了,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派遣工的存在,他们每天辛勤的工作,派遣工的权利利益更是需要我们每个人尊重维护。针对派遣工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我们是否也应该多多了解一下以此来更好的维护他们的权益。
  
  一、基本情况
  
  首先了解一下关于劳务派遣关系的知识。劳务派遣关系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往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活动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派遣主体有三方,即劳动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双方如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派遣单位形成契约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务关系,发生争议由民法来调整。
  
  二、法规制度
  
  1、《劳动法》相关内容
  
  《劳动法》明确规定只有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利益重大损失等过失性错误的情况下才存在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务公司不得依据该约定随意终止劳动合同。
  
  2、连锁劳动法规:
  
  第四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和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每一种劳动都需要我们尊重,每一种劳动关系都需要我们保护维护,关于派遣工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问题,不仅需要派遣工自己掌握了解,我们身为社会中的一员,也有责任义务掌握清楚,这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对我们社会负责。
  
  


·建筑工程危险源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危险源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危险管理制度的产生 目前我国的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其生产劳动密集型特点形成的安全生产条件使其成为高危行业;建筑业每年发生大量的工伤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力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和行...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 一、工程重大安全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一)、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


·桥梁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桥梁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桥梁工程对于我们的生产生活是十分重要的。国家为了修建桥梁来使得交通更加便利。一般情况下,它涉及到各方各面的专业知识,是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作业。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对于桥梁工程质量标准给予明确规定,接下来我们将针对桥梁工程质量标准的问题。...


·怎么确定停工留薪期
      通常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单位才会给予停工留薪的待遇,但长时间的停工留薪也不是办法,对单位来讲肯定是不行的。因此就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那实践中究竟应该怎么停工留薪期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怎么确定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


·水电工程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水电工程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当今时代,日常生活当中的所有经营和生产,都是分工明确的,以后发生的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责任到人,这也是非常好的一个现象。比如说,水电工程在修建的时候,为了更加确保水电工程的质量,会承包出去,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修建,那么水电工程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呢...


·未申请工伤认定是否是工伤鉴定
      未申请工伤认定是否是工伤鉴定1.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


·拘役退休视为缴费能算工龄吗
      拘役退休视为缴费能算工龄吗?判处拘役服刑期间是不能计算工龄的,而且未达到退休年龄被判处拘役的,在服刑期间没有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


·9级工伤假可以请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第一是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第二是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第三是除了上述两条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主动辞职有既经济补偿金吗
      主动辞职有既经济补偿金吗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
      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