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程序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要是在交通事故中,财产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也是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但在做出赔偿之前,还需要先对财产损失做出评估才行。确定了造成的损失之后做出赔偿才会是合理的。那么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程序是怎样的
  1、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公开、公平、便民、效率的处理事故原则,在事故发生后,首先召集各方事故当事人协商财产损失。对于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2、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对财产损失的评估完成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评估结果后二日内,将评估结论复印件交其他方当事人。其他方当事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进行重新评估。3、依照其他规定放行事故车辆时,不考虑财产损失评估的完成情况。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内容
  1、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2、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三款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四节“检验、鉴定”中,对于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没有明确要求。3、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发起人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赔偿主要是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而这其中不管是做出哪一方面的赔偿,其实都是需要先对受损的程度做出鉴定或评估的。而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再结合当事人对事故承担的责任比例,最终计算出来的才是需要赔偿的数额。
  
  
  


·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况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有很多,有同等责任,有主要责任,也有无责任的,那交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况无责任呢?交通事故都要赔偿,此时认定属于无责任人的话,那么是否还要赔偿呢?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况无责任 交通事故中,对方有以下行为的,对方...


·交通事故责任方保险赔偿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事故责任方一定要及时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也要及时协助处理相关的事项。那么,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方保险怎么赔偿呢?我国的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交通事故责任方保险怎么赔偿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解...


·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规定是什么?
       摩托车相比汽车来说体型小且灵活性很强而使得驾驶者很容易就无视交规的限制而在道路上随意穿梭,甚至会在道路上来往的车流中逆向行驶而导致了很严重的车祸,摩托车作为机动车的一种也需要受到交通法律的处罚。那么,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规定是什么? 罚款根...


·一、农村交通事故误工费有什么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交通事故误工费有什么标准是多少?农村户口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行业是职业的类别,农村居民不是个行业,人均纯收入不是职工的平均工资。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农民与大生产的农...


·我们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会得到相对应的赔偿,或者是自己支付
      我们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会得到相对应的赔偿,或者是自己支付赔偿给对方。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上,对于交通都有事故人伤赔偿标准都有哪些。接下来就是帮您分析关于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


·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一、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担保法》第七十一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


·交通事故后什么时间出认定书
      公安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实际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区分当事人对此次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然后才能说进行下一步的处理。那么实践中交通事故后什么时间出认定书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后什么时间出认定书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无过错责任赔偿交强险不够该如何处理
       机动车在驾驶时,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员难免会出现一些相关的违法或者其他现象。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相关的受害方会受到一定的赔偿。那无过错责任赔偿交强险不够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就这类问题为你进行解答。  国务院依照《道交法》授权制定了《交强险条例》,其中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机动...


·无交强险赔偿又该怎么办?
      在交通道路上,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有时会发生交通碰撞。一旦车辆发生交通碰撞造成损害,就会走保险获得赔偿。但是并非所有的车辆都会购买保险,在众多保险中,其中有一项就是交强险。本文要讨论的内容就是,在车辆发生碰撞以后,如果无交强险赔偿又该怎么办? 一、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2023年超载车辆事故如何处理 一、超载车辆事故如何处理?
      2023年超载车辆事故如何处理 一、超载车辆事故如何处理? 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所认定的责任,实际上是指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违章、是否构成过错,以及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力的大小。因此,车辆超载是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 1、公安...


·办交强险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的材料:新车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汽车出厂的检验记录资料,如果是旧车,请带该车有效行驶证。此外,还需要车主的身份证,单位投保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