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已经20岁了还可以向父母要抚养费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父母仅仅对未成年子女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成年了的话,则此时父母是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这个时候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但现实中,我们却看到有的子女已经20岁了还在向父母要抚养费。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已经20岁了还可以向父母要抚养费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已经20岁了还可以向父母要抚养费吗?20岁从我国法律上看已经是成年了,原则上没有权利再向父母索要抚养费,但那也有特殊情况。下面将为您具体介绍。1、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2、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二、抚养费之外增加的适当费用可以再加按照规定支付了约定的抚养费外,要是未成年子女有特殊情况的,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就可适当增加。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所以实际上,关于离婚后的父母,在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规定确定的内容,不应该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认为每月支付固定数额抚养费后,无需再支付医疗费。现实中要是子女已经年满20周岁,但同时尚在求学阶段,自己也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作为父母的同时也要继续抚养的能力,那就还可以向父母要抚养费。当然,从原则上来讲,通常子女已满18周岁之后,父母就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怎么办?一是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二是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三是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变卖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变卖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变卖财产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第二,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


·直接抚养和间接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直接抚养和间接抚养的区别是什么?离婚造成的影响不仅仅是夫妻双方,可能影响的是两个家庭的和谐,影响最为严重的就是拥有的孩子,对于孩子来说拥有一个和谐的家庭是至关重要的,离婚必然会给孩子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成为离婚的焦点,那直接抚养和间接抚养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


·无效婚姻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多久?
      无效婚姻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多久? 一、无效婚姻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多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


·离婚诉讼开庭前可调解吗?
      离婚诉讼开庭前可调解吗? 当法院收到我们的民事诉状后,法院会给我们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我们开庭时间,我们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如果我们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就会约我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


·患有抑郁症能争取抚养权吗
      患有抑郁症能争取抚养权吗 民法典中有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谁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主要看哪方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孩子,法院会对双方的经济收入和身体状况等多方面进行调查,如果一方是患有疾病的,是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这时通常会判给另一方抚养。 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小孩都会判给母方抚养,...


·探视才给抚养费的行为可以吗?
      现代夫妻离婚以后最为关注的问题除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以外就是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探视权的归属。一般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所以有人坚持探视才给抚养费,这样的行为是否可行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一、探视才给抚养费的行为可以吗? 探望权既是权利...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子女交由其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做法不一。部分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本身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对于该部分的执行申请法院应当不予受理;而另一部分法院认为,此类案件实际上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的义务,执行...


·夫妻一般多久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
      夫妻一般多久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根据我国的法律,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结婚后一定要有性生活,除非夫妻双方有一个是拥有生理上的缺陷而不能拥有夫妻生活,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出离婚的。若夫妻双方没有夫妻生活达两年及以上,并且两人处于分居状态,夫妻中的一人可依法提出离婚诉...


·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一、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