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类型,国有的转让也是经常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使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也不是单一的,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合适的转让方式。转让意味着使用权发生变更,必须明确转让方式和土地使用范围,但是具体该如何转让,可以到本文详细了解。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条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2]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是属于国家,除了要考虑常规的转让问题,还要确定土地的使用范围,确保土地资源得到高效的利用。国有土地的转让过程是十分严格的,如有需要,必须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如果对于转让过程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房屋土地使用证新政策
      房屋土地使用证新政策一、房屋土地使用证新政策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最新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永发街道办事处(高占屯村、双台子村)、   新城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区片价:80000...


·一般土地使用权怎么收费?
       土地使用权怎么收费 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


·土地纠纷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土地纠纷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一、土地纠纷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2、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3、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4、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5、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


·一、被征收土地赔偿款算遗产吗?
      一、被征收土地赔偿款算遗产吗? 被征收土地赔偿款不算遗产,理由如下: 1、从征地补偿款的性质上看,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遗产范围。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农民个...


·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在哪里?
      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在哪里?在民间借贷中,经常会涉及到签署担保合同的事情。如果担保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双方很可能因此发生纠纷,解决合同纠纷,大概有几种方式,包括协商、仲裁及诉讼等,如果当事人走诉讼程序的话,得选择一个法院提交诉讼状,那么,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在哪里?下面我们通过本文...


·有土地使用证拆迁院子怎么算
      有土地使用证拆迁院子怎么算 一、补偿金类目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


·老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处理?
      老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处理?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房屋是业主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


·不得抵押的房地产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有些房地产由于它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被抵押。那么,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呢?对于这些法律不允许抵押的房地产,当事人最好是不要随意抵押,否则不但起不来抵押的效果,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在法律上,不得抵押的房地产包括哪些?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得抵押...


·集休土地使用证解说相关规定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的一个证明资料,关于集体土地使用证其实是跟城市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性质,我们要证明一个东西自己拥有使用权的话就得向别人出示证据,而农村土地使用证就是这一作用,但是还是会有很多人不明白其中的规定,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集休土地使用证解说相关规定有哪些...


·楼房有土地使用证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本身有一多半的人在生活中是根本没有机会能够接触得到毛坯的土地的,这也是您容易忽略土地使用证这么重要的物权证明的关键所在,因为我们所关注的只不过是土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证明。一直到现在为止,可能还是有很多人都没有彻底的搞清楚楼房有土地使用证的依据是什么? 一、楼房有土地使用证的依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