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的格式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的格式是什么
  
  现在我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您手上的钱多了,很多人就会选择一间公司进行投资。资金的投入是维持一个企业经营的重要因素。公司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便于资金回流。有的时候会签订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的合同。
  
  一、清理债权债务的原因
  
  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而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大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多次亡羊补牢。
  
  二、清理债权债务合同范本
  
  清理债权债务合同
  
  甲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性别: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方因清理债权债务的需要,将与乙方就清理、催讨债权债务项目进行合作。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清理债权债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
  
  甲方的债权债务,以及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清欠项目。
  
  第二条 合作范围
  
  权属甲方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他方依法转让给甲方的债权债务;
  
  就债权、债务清欠事项有关的咨询、调查、取证、诉讼、非诉讼的参加、参与。
  
  第三条 合作方式
  
  经双方同意并认可的协商、调解、诉讼、非诉讼代理等合法的方式参加、参与、代理权属甲
  
  方债权、债务的清理。
  
  第四条 酬金标准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 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 %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 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 %比例支付)。
  
  第五条 酬金支付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
  
  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
  
  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 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 %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 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 %比例支付)
  
  按方式一付酬日为该债权资金实际回笼日或案件执行终结日给付。
  
  按方式二付酬日为双方约定的债权债务清理项目资金回笼比例实现日的次日给付。
  
  乙方不管采取方式一或方式二,取得甲方报酬时,应当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启动经费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与甲方合作项目的债权债务事项完毕之日止。若采用付酬方式二取得债权债务清理酬金的,合同的生效日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项目的债权债务资金回笼计划完成日终止。
  
  第七条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地向乙方陈述,将本合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情况和有关债权债务相关的证据
  
  材料、信息提交乙方并做好配合工作。
  
  2、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乙方的经办人了解清理债权债务的进展情况,以及具体的催讨、实务
  
  操作步骤及有关证据收集、取得的证明材料(除法律有禁止或限制条件外)等情况。
  
  3、甲方有权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情况变化或者其他原因,书面中止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的
  
  授权委托,包括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若甲方情况发生变化或债权债务事实发生变化,或者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关系发生变化,
  
  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或经办人。
  
  5、甲方向乙方或经办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出本合
  
  同范围外的服务,应当另行签订合作或委托合同。
  
  6、甲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8、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涉及甲方的商业和企业机密情况负
  
  有应尽的保密义务。
  
  9、在甲、乙双方确定的合作或委托事项范围内行使权利(代理权),如有特殊需要,甲方
  
  应另行给予明确的书面授权。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其他政策规定的要求。
  
  11、若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发现甲方提供、反映的情况失实或者提供债权债务的
  
  凭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失实,乙方有权终止或者部分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在为甲方清理债权债务期间,与债务人签订的任何文书或者乙方单方给予债务人任
  
  何具有实体标的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应当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或由甲方共同签署。
  
  2、若乙方或经办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不低于甲方实际
  
  经济损失80%的赔偿额。
  
  3、若甲方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实际情况或其他原因(非乙方原因),终止与乙方合作的,应支付乙方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金。
  
  4、若乙方按付酬方式二取得清理债权债务酬金的,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的次日支付乙方
  
  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开始工作和办理调查、交通、通讯、文印、鉴定、公证、异地差旅费等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
  
  5、若乙方在具体工作中的费用超过甲方支付的金额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先行垫付或向甲方按
  
  时报销。
  
  6、由于乙方的原因终止合同,依约所收的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合同,
  
  依约付给乙方的费用将不予退回。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
  
  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鉴于本项目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自行约定)
  
  第十二条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
  
  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点、
  
  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向甲方清理债权债务的具体事项中由于其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属于违约,由乙方和乙方的经办人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严格履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项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规定
  
  1、凡本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恰逢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的,则约定的期限自动顺
  
  延至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结束后的次日。
  
  2、本合同生效后,经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终止。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4、本合同的附件份,由合同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公司之间会签订合同来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过程中也会签订合同来保障资金的回流。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怎么处理及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双方的利益。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为保障自己的权利、规范自己的义务所签订的契约,合法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益。借款合同就是借款方和贷款方签订的规范借款人义务、贷款方权利的合同,因为借款人或贷款人没有履行自己义务而产生合同纠纷时需要处理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企业借贷非法集资是否等同?
      在正常情形下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都必须对劳动者之间的业绩对等地给予工资,但现实中也会有很多的公司因为资金出现周转问题不能及时发放工资而与员工商量以借贷的方式缓解危机,同时还能为员工创收额外的借贷利息。可是问题是企业借贷非法集资是否等同呢? 一、企业借贷非法集资是否等同? 对于企业...


·国家规定的无息贷款怎么办理
      国家规定的无息贷款怎么办理1、申请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2、贷款期限: 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3、贷款方式: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方...


·起诉欠债人流程包括哪些内容?
      起诉欠债人流程包括哪些内容?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 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债务相关知识债务概念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


·公司法董事借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借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借款还款是经常有的事情,个人之间的借贷一般比较简单双方认可就行,但是个人与公司之间就比较复杂了,特别使公司与公司董事之间。那么,公司法董事借款的相关规定到底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给您整理了相关的公司法的资料,欢迎您阅读...


·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应如何履行,有哪些
      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应如何履行,有哪些缺陷需要注意 一、合同条款存在哪些缺陷 (一)看清楚合同主体 审查合同时,必须对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我们认为这种审查应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对合同对方资质的审查,审查中,要看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对方是否是企业...


·企业之间的借贷有哪些风险
      企业之间的借贷有哪些风险 一、企业之间的借贷有哪些风险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所以,企业之间的借款是不合法的。由此造成出借人的风险至少有三个方面: 1、可能招致行政处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在进行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时候,我们是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被确定。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的事由有哪些呢?我们怎么进行确定呢?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事由有哪些 根据物权法规定,具有下...


·非法集资款举报怎么做?
      非法集资在生活我们是经常遇到,特别是在网络上十分普及的时代,很多非法集资都是通过网络来筹集资金,通常都会使用高回报率来诱惑投资者投资,最终将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对于社会影响非常恶劣,那非法集资款举报怎么做?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非法集资款举报怎么做? 可...


·追讨借款有哪些风险,追讨借款注意事项有什么
      追讨借款有哪些风险,追讨借款注意事项有什么一、追讨借款有哪些风险 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普通时效,即两年。自当事人知...


·什么是股权质押贷款,有哪些条件
      什么是股权质押贷款,有哪些条件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 股权系指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以下简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登记托管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未上市股票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