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竣工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格式要求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竣工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格式要求是什么
  买房子对于我们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事情,随便一个房屋我们都可能要住上几十年之久,房屋的质量问题将关系着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每一套房子在竣工之后,都必须要出具竣工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那么竣工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格式要求是什么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设计单位竣工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格式要求
  
  1、人员签字;应分别由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及企;
  
  2、日期;日期应以签名时间为准,四个日期可以不相同;
  
  (1)通过现场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
  
  (2)本工程依法进行设计、执行有关部门的批文及根;
  
  (3)本工程是否按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进行工程;
  
  (5)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现结构性的质量缺陷,
  
  (6)本工程
  
  二、设计单位竣工验收证明书填写要求
  
  1、人员签字
  
  应分别由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及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2、日期
  
  日期应以签名时间为准,四个日期可以不相同。 3、质量验收意见填写要求
  
  (1)通过现场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充分体现了设计意图,是否认可施工单位的自评意见。
  
  (2)本工程依法进行设计、执行有关部门的批文及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的情况。
  
  (3)本工程是否按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进行工程设计。 (4)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技术核定单等)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实物质量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
  
  (5)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现结构性的质量缺陷,(如沉降超标、倾斜、裂缝等)并提出设计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处理方案处理。
  
  (6)本工程是否已完成工程设计要求的各项内容。
  
  4、盖章
  
  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不得以部门章等其他专用章代替。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合格
  
  单位工程名称: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层数: 勘察单位名称:证 明 书
  
  七台河市财政大厦 11244.83m2
  
  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
  
  勘察单位竣工验收证明书填写要求
  
  1、人员签字
  
  应分别由该项目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及企业法人代表
  
  签名。
  
  2、日期
  
  日期应以签名时间为准,三个日期可以不相同。 3、质量验收意见填写要求
  
  (1)通过现场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勘察成果文件要求,是否认可施工单位的自评意见。
  
  (2)本工程依法进行勘察工作及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批文的情况。 (3)本工程是否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工作。
  
  (4)本工程提供的工程勘察成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且真实、准确。
  
  (5)勘察单位是否按建设部建建(1999)176号《通知》要求,参加工程地基基础检验,是否参加与地基有关的工作质量事故调查,并配合设计单位提供技术处理方案。
  
  (6)本工程地基验槽情况是否与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内容相符。 4、盖章
  
  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不得以部门章等其他专用章代替。
  
  计单位对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认可情况;实物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情况;工程竣工实测沉降量是否控制在设计允许最终沉降值的50%以内及其他情况。
  
  8、对施工单位评价:需反映施工单位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施
  
  工单位工作质量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及时整改 质量问题、处理质量事故情况;实物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强制性标准、规范
  
  情况及其他情况。
  
  9、对监理单位评价:需反映监理单位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监
  
  理单位工作质量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是否完成工程设计和合
  
  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工程质量核定等级与现行标准是否相符;对
  
  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是否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及其他情况。
  
  10、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需反映从工程立项→招标→报建→开
  
  工→竣工的过程,并注明该过程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11、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需反映该工程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是否有效、齐全;并确认工程质量等级。
  
  12、工程竣工验收结论:需明确该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能否同意使用。
  
  注:结论为: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能否同意使用。
  
  13、竣工验收人员签字:竣工验收人员,包括验收小组组长、副组长、验收组成员均须本人签字,不得打印(复印);并写明工作单位、技术职称和单位职务,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名称: 七台河市财政大厦 建设单位名称: 七台河市财政局 竣工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证明书填写要求
  
  1、工程概况:除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概况表》所需反映的情况外,尚需反映室内及外墙装饰要求、屋面防水构造形式。住宅工程需反映应达到的装饰标准及安装要求。
  
  2、竣工验收程序:需反映从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直至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整个过程的程序。包括:工程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建设单位收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合格证明书》→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向质量监督机构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约定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小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竣工验收内容:需反映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小组人员审阅参与各方工程档案情况;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和工程使用功能试验情况;验收小组成员评价情况。
  
  4、竣工验收组织:需反映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验收小组情况;组长为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小组成员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以及其他方面专家组成情况。
  
  5、竣工验收标准:需反映竣工验收使用的标准,包括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要求;工程合同要求。
  
  6、对勘察单位评价:需反映勘察单位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勘察单位工作质量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实物质量与勘察报告内容是否相符情况及其他情况。
  
  7、对设计单位评价:需反映设计单位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设计单位工作质量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
  如果您有需要用到这方面的内容,可以参考一下本文。合格证明书,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如果签了字盖了章,只要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很有可能将追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工伤已超过一年了是否还可以做工伤认定
      不能,超过一年是无法申请认定工伤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根据规定,工伤鉴定应当在受伤后一年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


·劳动法工伤9级如何进行赔偿?
      劳动法工伤9级如何进行赔偿?劳动法工伤9级的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


·员工生病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生病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与肮脏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项规定,劳动者生病期间,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辞退员工哪些情况不用任何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工伤期间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期间,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能提出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意义、依据】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员工请假单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意外事件,需要请假处理,学生请假需要将请假条交由老师或者辅导员;职工请假需要请示公司领导。不同类型的请假单的书写是不一样的,但是格式却是一样的。你是否知道员工请假单怎么写?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请假单 ? 请假条,是请求领导或老师或其...


·一、劳动合同终止离职证明书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劳动合同终止离职证明书应该注意些什么?劳动合同终止离职证明书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女工产假工资应该怎么样发放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


·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谁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经过认定确定了劳动者的人身伤害情况构成工伤的话,之后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过这期间还需要作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才行,不然享受待遇也没有一个依据。那通常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一、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定义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定义是什么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