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争取抚养权,抚养权如何确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后很多人都会因为抚养权的问题出现争执无法协商一致,所以需要通过上诉的方式来处理离婚,通过上诉的方式来处理抚养权的分配我问题以及财产的分割问题,但其实很多人在处理离婚的同时就已经对抚养权进行协商分配了,只是后续想要对抚养权进行变更,那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争取抚养权再进行变更呢?
  
  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争取抚养权
  
  已经协议离婚的话自然需要按照双方协议的内容进行离婚,如果其中已经协商好抚养权分配问题的话从原则上来说是无法进行变更的,当然如果对方无法进行抚养或者是对孩子的成长不利的话,我们是可以要求进行变更的。
  
  上诉抚养权确定办法
  
  总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哺乳期内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
  
  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未成年子女
  
  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离婚后抚养权的分配问题一直都是人们所关注的,不过对于抚养权的分配不管是通过上诉还是直接协商进行处理,我们都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只要是按照法律的原则进行分配其实协商还是上诉的方式得出的结果都是相同的,关于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争取抚养权的问题,其实只要对方同意也无非是不可以的。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开宣判吗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开宣判吗?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会公开宣判,但不会公开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不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个人隐私; (3)未成年人犯罪,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


·夫妻分居一年七个月可以自动离婚吗?
      夫妻分居一年七个月可以自动离婚吗?夫妻分居一年七个月也是不可以自动离婚的,因为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多少费用
      为了避免婚后产生财产纠纷,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就婚前财产进行公证,那么这个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而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又需要多少费用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多少费用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去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具体的收费标准视地区不同...


·国家提出的安置补助费是什么意思?
      国家提出的安置补助费是什么意思?国家提出的安置补助费的意思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二、相关内容拓展1...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代理办理吗
      夫妻在婚前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也去做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可以防止出现财产分割纠纷。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时候,有些夫妻想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所以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代理办理吗?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代理办理吗 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离婚后再婚抚养费过高可以请求降低吗?
      离婚后再婚抚养费过高可以请求降低吗? 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则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一)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


·一、离婚时保护个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一、离婚时保护个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预防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的最好办法是财产公证。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财产...


·离婚后孩子户口可以落在没有抚养权一方吗?
      离婚后孩子户口可以落在没有抚养权一方吗 答案是如果孩子已经有户口是可以的。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成年,则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办理)。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


·单方面离婚怎么离最快 如何离婚比较快
      说起单方面离婚,往往都是指夫妻中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那么此时单方面离婚怎么离最快呢?这种情况下协议离婚走不通,只要选择诉讼方式,而打离婚官司耽误的时间肯定就会长一些。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这方面的内容。一、单方面离婚怎么离最快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


·两个人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分配
      两个人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应该是一人一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


·一、关于小孩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小孩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1、抚养费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