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验收的排序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程质量验收的排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很关键的一步。工程质量的验收也是工程是否合格的最后检验。很多时候,有一些施工员以为可以蒙混过关,对于工程质量不在乎,这将导致以后的安全问题。我们都应该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引起重视。对于工程质量的验收结果也应该尊重。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及时修正。接下来,将与您一起分享工程质量验收的排序是什么?
  
  首先是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①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形成验收文件;
  
  
  ②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应在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通知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验收,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请设计单位参加验收;
  
  
  ③施工单位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自行组织检查、评定,符合验收,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④建设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等方面人员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适时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全项目(如群体工程)的验收,明确验收结果,并形成验收报告;
  
  
  ⑤按国家现行管理制度,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尚需在规定时间内,将验收文件报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然后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①在工程质量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完成自行的检查评定;
  
  
  ②应安排具有规定资格的人员参加施工质量验收;
  
  
  ③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④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应该符合相关验收规范的标准;
  
  
  ⑤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及施工内容,应有按照规定对材料及施工内容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资料等;
  
  
  ⑥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分工程、专业工程应进行功能性抽样检测;
  
  
  ⑦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后共同确认结果。
  
  
  再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定验收的基本内容及方法
  
  
  ①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的抽样检查;
  
  
  ②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包括施工全过程的技术质量管理资料,其中又以原材料、施工检测、测量复核及功能性试验资料为重点检查内容;
  
  
  ③工程外观质量的检查和确认。   
  
  
  最后是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①勘察、设计成果存在缺陷时,应根据规定及时实施完善;
  
  
  ②经返工或更换设备的工程,必须重新检查验收;
  
  
  ③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工程应予以验收;
  
  
  ④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工程虽局部尺寸等不符合设计要求,但仍然可以满足使用要求,可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⑤经返修和加固后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通过验收。
  
  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工程是否成功完成的标准。对于对于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很重要的。我们应当不放过一些小细节,认真的对待工程质量的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将会为后来人们的住进埋下安全隐患,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而工程质量的验收检测是工程项目检测的最后一步,我们应该牢牢把关,避免以后出现安全隐患。以上就是工程质量验收的排序是什么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7岁是不是童工,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17岁是不是童工?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那么首先我们要知道我国对童工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年龄界限是什么。我国禁止单位录用童工,但是却没有禁止招用未成年工。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决这个问题。 一、17岁是不是童工 17岁不属童工!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


·怀孕被辞退应该如何赔偿?
      许多工人现在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如何补偿怀孕被解雇?首先,法律明确规定,公司不能在怀孕期间无故解散。解雇条件比较严格。一般来说,员工有相应的违法或损害公司的行为。当公司在员工怀孕期间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有两种权利保护方案:第一类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工资损失直至合同继...


·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资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资该怎么办劳动者加班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包括主动加班和安排加班,而安排加班一般就是指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那要是遇到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资的情况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


·员工职务侵占怎么处理
      员工职务侵占怎么处理 ?一、员工职务侵占怎么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现金吗?需要缴纳多少?
      针对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国家为了预防和解决此类问题,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现金吗,需要缴纳多少?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讲一下。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什么? 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


·一、在试用期可随时辞职吗?
      一、在试用期可随时辞职吗?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


·一、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三...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21世纪,有些人可能会面临着签订了有年限的劳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21世纪,有些人可能会面临着签订了有年限的劳动合同却无故被辞退,而这时我们就会想到被辞退后的种种事情,违约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的购买以及公积金的缴纳等。下面我们就针对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情况下的种种您最为关心事宜做个简单介绍。 一、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后的违约金和...


·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事项有什么?
      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事项有什么? 一、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事项有什么 1、劳动仲裁申请书的请求事项就是申请劳动仲裁的目的是什么,要求是什么,希望仲裁机构支持怎么样的诉讼要求。对于劳动纠纷案件来说, 2、请求事项一般包括,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违法解...


·签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离职?
      签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离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


·做过建筑工程的人都知道,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时,一般都会把工程
      做过建筑工程的人都知道,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时,一般都会把工程包给专业的公司或者团队来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工程承包。发包人一般不会把工程发包给一个供应商,把工程分包给两个供应商,这就是分包,这时候要签订建筑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的效力是什么样的呢?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