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出的时候一般都是将驾驶的机动车停放在相应的停车场内,而停车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外出的时候一般都是将驾驶的机动车停放在相应的停车场内,而停车场也会根据实际停车的车型、时间等等收取一定的费用,同时为停放的机动车提供一定的安保。换言之,要是在停车场内的车辆受损的话,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停车场作出赔偿的。但现实中也有停车场不担责的情形,那到底停车场对车辆受损不担责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不担责
  以临时占道停车场为代表的场地租赁停车场,除车主和停车场另行专门约定成立保管关系的特殊情形外,在车主与停车场之间成立的是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车主交纳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而非保管费,在停放车辆发生丢失、毁损时,停车场并不承担保管责任。不过,临时占道停车场同时负有在显要处标明“临时停车场”字样,并且向车主发放的收费凭证上需明确标明,所收费用为停车场地租金费的义务。如未履行而致车主有理由相信与停车场形成机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的,停车场仍应担责。
  二、免费停车场无重大过失不担责
  1、免费停车的停车场仅在其对保管车辆的毁损、灭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商场、饭店等消费性场所提供的“免费停车”,应是商家提供给顾客的一项配套服务,是有偿商业行为,在该情形下停车场不能定义为免费停车场,对停放车辆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消费性场所的免费停车场,停车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托付保管物品被盗不会赔偿
  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如果欲一并就车内物品与停车场达成保管合同,需另行就车内物品与停车场缔结保管合同,并交纳相应的保管费用。如果车主既未将车内的贵重物品交付停车场管理人员,也未将贵重物品放置车内的情况明确告知停车场管理人员,该情形下车内物品不应在赔偿范围内。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受损的话,此时还需要分析实际的情况。要是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话,那即使车辆遭受了损害的,此时也不能要求停车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争议的话,不妨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车险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车险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一、车险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车险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


·车祸致鼻骨轻伤二级赔偿金额是多少
      车祸致鼻骨轻伤二级赔偿金额是多少?车祸致鼻骨轻伤二级赔偿金额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应该根据以下依据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


·一、机动车与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支付?
      一、机动车与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支付?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交通事故人伤没调解书出现纠纷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没调解书出现纠纷怎么办? 如果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二轮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二轮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


·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不管是司机,还是行人谁都不愿意发生交通事故。因为交通事故轻者造成车辆剐蹭,要损失一笔维修费用;严重的,甚至会出现重伤、死亡。不管是那种情形,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保险公司都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那现实中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


·一、鉴定交通事故误工期和护理期的流程是什么?
      一、鉴定交通事故误工期和护理期的流程是什么?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


·车祸误工费计算方式有几种?
      车祸误工费计算方式有几种? 一、车祸误工费计算方式有几种? 两种;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以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


·车损有没有误工费?
      车损有没有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造成车损的,不能要求赔偿误工费。一般情况下,只有人受伤住院治疗,才能赔偿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


·如果被交通行政拘留严重吗
      如果被交通行政拘留严重吗 一、如果被交通行政拘留严重吗 严重,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一般期限是:1...


·实缴注册资本印花税要怎么交?
      实缴注册资本印花税要怎么交?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公司只能按股东实缴的实收资本申报缴纳印花税,而未缴足的实收资本部分不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按实收资本与资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万分之五缴纳。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