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地处我国长江流域,河流密集,很多农民都在自家土地上修建了鱼塘。当政府因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时候,会对农民发放一笔补偿款。具体能够拿到的钱数是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事情。那么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土地被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鱼塘属于农用地,因此适用农用地的补偿安置标准。
  
  2、根据江苏省最新补偿安置标准,江苏省内的集体土地共分为四类,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控制线分别为:土地补偿费:一类地24000元/亩,二类地21000元/亩,三类地18000元/亩,四类地1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一类地26000元/人,二类地23000元/人,三类地17000元/人,四类地14000元/人。
  
  3、当然,鱼塘中的鱼也是要有补偿的,具体的标准根据具体的养殖鱼类等情况由当地政府规定。
  
  4、由上可知,鱼塘征收的,既有对因鱼塘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同时也有对养殖鱼类的补偿。
  
  二、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和使用?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在江苏省征地补偿条例中,规定了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级别发放。鱼塘属于附着物,农民除了拿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外,还可以拿到鱼塘中鱼类经济价值补偿,这是征地补偿款鱼塘应该包括的内容。征收部门会要求专业机构对鱼塘的经济价值做出评估,根据市场价值给予补偿。
  
  


·济泰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多少一亩?
      济泰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多少一亩?最近几年,山东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很快,济南到泰州之间也在规划修建高速公路。在立项之后,沿线农村的土地会被征用,涉及到的农民可以拿到一笔补偿款。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也是当地群众关心的焦点。那么,济泰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多少一亩?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宅基地使用证必须要办理吗?如何办理?
      一、宅基地使用证必须要办理吗   宅基地使用证必须要办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


·老人去世承包土地继承权可以获得吗?
      老人去世承包土地继承权可以获得吗?老人去世,只能继承承包土地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也不能赠与他人。因此,...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一、由当事人的住所地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


·父子因宅基地归属问题闹上法庭,土地确权证上到底写谁名字?
      一、建房时出资的家庭成员拥有房屋份额吗? 1、原则上谁出资谁就有房屋的份额,但如果你只是为了帮助家人建房而出资,并不想获得产权,这种情况下就没有你的份。但老魏显然没有放弃产权的意思。 2、你是家里的成员,但户口已不在本村,这时你就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不能取得房屋份额。 最终...


·现在房地产市场的大热形势
      现在房地产市场的大热形势,让与此相关的建筑行业的市场也在迅猛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工地上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比如说下雪/高温等原因造成的停工。停工误工费签证单能否作为索赔的依据?这个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可以,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很多的审计也认可这种做法。今天我们带...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流程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流程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流程是什么?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


·北京市农村房屋土地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北京市农村房屋土地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的?2016至2017年北京农村拆迁管理规定 根据近期城市房屋拆迁情况,现就调整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


·南宁市农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南宁市农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一、征地补偿 土地的征收逐步按“同地同价”的原则实施补偿。进行征地时,尽可能采取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的安置途经,对被征地拆迁地域没有条件安排产业预留用地或进行实物补助的,可采用异地安置或自谋职业补助的方式,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生活来源得以保障。...


·征地拆迁中,偷拆造成的后果谁来承担?
      征地拆迁中,偷拆造成的后果谁来承担?征地拆迁当中,偷拆造成的后果应该由施工方来承担,偷拆和误拆经现象原理是一样的,仔细分析房屋被“误拆”或“偷拆”过程中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难发现其中主要存在两个法律关系。第一,行政机关与被误拆人之间形成的以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为内容的行政法...


·嵊州浦口街道征地补偿有哪些?
      嵊州浦口街道征地补偿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