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离婚后儿童抚养费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父母离婚的情形说到孩子抚养问题是比较多的,而此时父母都是要实际对孩子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儿童由一方实际抚养了之后,另一方此时无法亲自抚养的,就只能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了。此时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带来父母离婚后儿童抚养费标准2017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一、父母离婚后儿童抚养费标准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3、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要求您承担这些费用,您完全可以拒绝支付。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儿童抚养费标准内容,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复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
      一、复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复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如果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如条件允许)可对该协议进行公证,以确保双方不会对财产的归属发生争议。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


·一、新规定女方先提出离婚是否会影响财产分割?
      一、新规定女方先提出离婚是否会影响财产分割?新规定女方先提出离婚是不会影响财产分割,提出离婚的先后顺序与财产分割并不相关,财产分割主要是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来进行确定的。婚姻自由包括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禁止任何人包办、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一般情况下...


·一般家属拘留会见时间多长?
      一般家属拘留会见时间多长?一般在30分钟到1个小时之内1、《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2、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3...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是什么
      国家补偿和国家赔偿在当前社会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虽然两者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法律层面上的差别是非常大的,不过至今还有许多人分不清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之间的区别,在一些必要的时候如果区分不开的话,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影响。那具体来说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是什么呢? 国家赔偿与国...


·夫妻间借款,如何判断借款是否用于个人经营活动
      对于借款是否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可以参考以下情形加以判断:(1)投资的财产是否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如本条规定情形下的借款,在交付给借款方时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即从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为借款方的个人财产;(2)双方是否明确约定经营活动完全由一方负责;(3)实际的经营过程中是否完全由一方进行经...


·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一、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


·离婚夫妻该怎么处理小孩抚养问题
      离婚夫妻该怎么处理小孩抚养问题 有不少夫妻是在孩子尚小的时候离婚的,而此时孩子已经不能有一个健全的家庭了,对其影响还是很大。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同时也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那实践中该怎么处理小孩抚养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该怎么处理小孩抚养问题 ...


·离婚财产保全注意什么事项
       在离婚过程中,为防止对方恶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对另一方利益的损害,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而在具体进行离婚财产保全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离婚财产保全注意什么事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具体了解。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


·离婚时未成年女儿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未成年女儿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一、离婚财产保全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保全法律规定有哪些?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婚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但申请方要向...


·夫妻双方离婚后抚养权归谁?
      在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后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的问题。有时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有不少人对簿公堂,给孩子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的影响。那么您是否知道夫妻双方离婚后抚养权归谁?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 夫妻双方离婚后抚养权归谁? 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保护妇女儿童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