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法中关于规定工程质量的内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筑法中关于规定工程质量的内容?
  
  建筑物,可以是我们的房屋、可以是写字楼、也可以是大型的娱乐场所。这些都是我们不可能不去的地方。若其工程质量有问题,可想而知后果会有多么严重。特别是近年来地震的发生,对于工程质量的问题更加重视。也许好的质量在危急时刻就可以挽救多人的生命。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建筑法中关于规定工程质量的内容?
  
  《建筑法》中对于工程质量管理有哪些规定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2、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4、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5、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6、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7、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8、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10、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1、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1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建筑工程,是一个大型的项目。其从实地勘察到设计再到施工,都不允许出现问题。那么,建筑法中关于规定工程质量的内容?建筑物各方面的质量都应该得到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也别是地基与建筑物的主体,随意更改很可能会有大隐患。其质量还应有保修期限,实行保修。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工会介入吗?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工会介入吗? 旷工辞退不需要工会介入,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通常需要工会介入的情况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采取经济裁员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时。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


·劳动争议开庭后几天下判决书
      劳动争议开庭后几天下判决书一、劳动争议开庭后几天下判决书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开庭后作出判决的期限有明确规定,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二、《劳动争议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判决期限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一、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是百分之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签了劳务派遣合同能毁约吗
      签了劳务派遣合同能毁约吗 一、签了劳务派遣合同能毁约吗 可以的,签了劳务派遣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受到合同约束的,只有在法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


·一、夫妻离婚没工作抚养费怎么判?
      一、夫妻离婚没工作抚养费怎么判?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


·工程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工程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工程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违约金过高是可以请求适当减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


·工资里扣工装押金可以吗?
      工资里扣工装押金可以吗? 一、工资里扣工装押金可以吗? 要看实际的情况,只要双方都同意就没有什么纠纷。 这种情况,需要看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的,有些单位的工装并不是属于必须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之列,如果属特殊岗位,单位应当提供必须的劳动保护。但如果单位已经承诺提供工装...


·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国家针对建设工程方面有着明确的质量要求。如
      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国家针对建设工程方面有着明确的质量要求。如果不符合国家标准就要从经济的角度接受处罚,并且要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进行返工或者是重建。国家的质量要求主要体现在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条例中,明确的约束了建设工程中会出现的质量问题。 一、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


·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能定到几级
      一、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能定到几级?1、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的。2、法律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十级: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


·在当今时代,我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但是对于入职不久的员工
      在当今时代,我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但是对于入职不久的员工来说,关于劳动法中工资的一些规定还不是太清楚,那么在广东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一些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广东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劳动案件收费标准_工伤案件收费标准_人身损害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劳动案件收费标准_工伤案件收费标准_人身损害案件律师收费标准?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收费标准由于地域差异,各省市的收费标准不尽相同,综合各地的收费状况的一般收费标准: 解答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标准:100-2000元/小时。   《律师法》第二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