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现在不少公司招聘要求都写明了不要怀孕的女性,因为做事不方便而且容易出意外,公司为了降低风险都不会招聘。可是如果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就增加了意外的风险。那如果发现了怀孕隐瞒入职,可以依法解除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吗,可以怎么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而女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因此单位如果以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而辞退员工,显然是违法的。那是不是处于孕期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一旦解除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规定是针对所有劳动者而言的,不论男女,也不论是否处于孕期,劳动者只要有以上6个条款中的任一款行为,而且企业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一样可以给予无偿辞退!二、劳动合同法如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是有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并不是所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都属于欺诈,《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强调劳动者需要如实说明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正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如员工谎报学历或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则该劳动合同可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总的来说,单单只因为员工怀孕而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到劳动局对用人单位进行起诉。只有上文所说的6中情况是可以无条件解约员工的。若是怀孕想辞退员工,可能要准备一笔赔偿金用于赔偿。关于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您明白了吗?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书单位怎么拿?
      您对于工伤鉴定应该是比较了解的,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商当然需要鉴定,鉴定出来之后会出去一个工伤鉴定书,那么许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书单位怎么拿?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书单位怎么拿? 在规定的时间去鉴定机...


·拖欠职工基本工资加加班工资共10万会判刑吗
      拖欠职工基本工资加加班工资共10万会判刑吗?1、拖欠职工基本工资加加班工资共10万元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工程质量责任划分怎么分
      工程质量责任划分怎么分很多时候我们都不希望发生工程质量责任,因为一旦要划分了就意味着有了工程事故发生。这是会带来很大的损失危害的。不过该分清的还是要分,比如说工程质量责任划分问题,只要明确责任,才能让后续的事情更快更方便的解决。 (一)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 工程质量...


·劳动关系认定存在问题的相关信息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在劳动市场中会有劳动关系认定存在问题,在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有一些特殊法律情形,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上存在误区,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认定劳动关系时常见的问题,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


·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管理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管理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一、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管理是建筑市场必然趋势 1、建筑市场竞争加剧,分工更趋专业化建筑市场早已是卖方市场了,夺标竞争激烈无比,利润空间被压缩得越来越小。提高竞争力,将集中于提高专业技术能力,管理服务水平,提高本专业的知识信息深度,即在...


·怀孕期间被辞退怎么处理
      怀孕期间被辞退怎么处理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


·一、工伤住院期间护理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住院期间护理待遇标准是什么?劳动者应向劳动保障局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否需要生活护理的。护理费标准如下: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一、劳动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解除劳动关系又给企业造成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不...


·超过一年没做工伤认定会导致期间消灭吗?
      用人单位职工在受到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的时候,权利应当如何进行救济,这是用人单位职工相当关心的一个问题,但是很多职工并不知道怎么具体来维护好自己的利益,不知道到在什么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甚至不知道如何申请,超过一年没做工伤认定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找到了如下材料供...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事件,不同地区的管辖机构不同,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的,视地域的不同有着不同的划分。那么,“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对于该问题,将在下文为您作详细解答。 一、劳动争议仲裁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