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男方要孩子抚养权吗,如何争取?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离婚的民事诉讼案件中,最主要的问题除了财产的分割问题就是就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夫妻离婚必然会有一方失去孩子的抚养权,从而就引发了孩子的抚养权争夺,一般可通过协商处理,无法协商时则需要法院介入。那么离婚男方要孩子抚养权吗,如何争取?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但是,特殊情况由男方抚养。一般情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特殊情况: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二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均可要求抚养,但有优先抚养情况。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即:如果父方有以上优先条件的,可以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3、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问题。主要由子女定夺。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即:如果子女要求跟随父方生活,则父方可以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权究竟由谁行使,除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外,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重要的参考标准有:父母双方的收入水平、离婚后的房屋状况(主要考虑居住条件)、抚养教育子女的条件和能力(如:是否有充分的时间来教育和辅导子女)等等综合考虑。如何争取的问题我们的整理就这么多了。在孩子两周岁以内时,孩子的抚养权是偏向母亲这一方的,除非母亲有特殊情况不适合抚养孩子。在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男方、女方均有权抚养子女,这时候就要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十周岁以后,主要看孩子自己的意愿。所以如果男方想要争取抚养权,首先要做的是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环境,提高自身的能力。
  
  
  


·离婚出轨方要赔偿多少
      离婚出轨方要赔偿多少 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下面是婚外离婚赔偿标准: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行为人被告犯重婚罪怎么办?
      行为人被告犯重婚罪怎么办?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起诉重婚罪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如果老公没有犯重婚罪的,是属于诬告的行为,是可以进行反诉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


·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权可以吗,抚养权如何确定
      夫妻感情破裂后很多人都会选择以离婚收尾这段感情,如果在婚姻内已经有孩子的话,还需要考虑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分配问题其实是非常难确定的,很多时候双方都会想要拥有孩子的抚养权,那在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权共同抚养可不可以呢? 一、离婚夫妻能否共同抚养子女? 夫...


·一般起诉离婚的目的是什么?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离婚率居高不下。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通过协议离婚,实现了夫妻双方好聚好散,节约时间和精力。当双方无法协商离婚时,通常一方会采取起诉离婚的方式。那么一般起诉离婚的目的是什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一般起诉离婚的目...


·在我国规定彩礼钱怎么退?
      在我国规定彩礼钱怎么退? 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


·江苏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是什么
      各地区各省份都曾有过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发生,江苏也不例外,为此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为江苏省的国家赔偿提供了依据,江苏省的国家赔偿的申请,必须要满足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能够按时申请到国家赔偿,但是具体的管理办法是什么呢,有想了解的,可以随我们到本文进行详细的阅读...


·分居两年真的可以离婚吗
       分居两年真的可以离婚吗?最近不少人都在来电咨询我们这样一个问题。分居离婚是当下不少人选择的一种方式,但也是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后,才能离婚。那到底分居两年的真的就可以离婚成功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 (一)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


·一、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哪些有利条件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


·起诉离婚一般多久,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说白了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此时花费的时间自然就是比协议离婚的时间多。但对于当事人来讲,可能此时就比较想知道究竟起诉离婚一般多久,也就是说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起诉离婚一般多久 法院审理期限: ...


·收集离婚证据要注意哪些内容
      当事人对于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由于对法条的片面理解以及受社会流传的各种错误说法的影响,当事人自行收集离婚证据时往往会事倍功半。然而为了达到自己预期的离婚效果,就需要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注意一些事项,那到底收集离婚证据要注意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收集...


·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内部判决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内部判决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内部判决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