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有哪些
  
  根据解除行为是否经双方协商一致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两种,其中单方面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两种。
  
  (一)协议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具有法定情形时可以单方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与对方协商: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无条件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附条件单方面解除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1)无条件单方面解除(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附条件单方面解除(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用人单位附条件解除合同和经济裁员的限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裁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现金方式,也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对改制分流中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自愿走向社会自谋职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以现金方式补偿;对进入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现金方式,也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对改制分流中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自愿走向社会自谋职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以现金方式补偿;对进入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并可以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后企业的股权或债权。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综上所述,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有两种,一是协议解除,二是单方面解除。无论是哪一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如果劳动证没有明显的过错,用人单位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一、产假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产假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为了维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权益,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


·新员工入职应注意哪些?
      新员工刚到一个公司工作,没有工作经验,会有很多的不熟悉。有的新员工着急上岗赚钱,没有仔细把劳动合同里额度条款看清楚,就把自己的名字给签上去了,这样的行为是很容易踩地雷的。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那么,新员工入职应注意哪些?请看下文。 一、签订入职协议应当合法 依...


·女员工怀孕被辞退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女员工怀孕被辞退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在三期的劳动者被公司无故的辞退就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就是硬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


·工伤一定要进行工伤鉴定吗?
      工伤一定要进行工伤鉴定吗?工伤鉴定时间如何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不需要进行工伤鉴定。 二、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工伤鉴定需要60天。申请工伤认定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工伤鉴定,一般是在工伤认定1年内进行。 ...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毛坯的建筑工程您可能看不出具体的差别,所以修建完成以后的工程有的时候关键体现在整个装饰装修工程当中,而且现如今专门经营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也特别的多,装饰装修企业也是要对自己完成的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的。因此该领域内的工作人员就需要了解一下最...


·办理工伤需要什么资料
      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申报的,需要带以下资料: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6、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


·一、工地干活几年了不给钱应该怎么办?
      一、工地干活几年了不给钱应该怎么办? 去当地劳动局请求帮助。 1、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只要你们老板是不具备承包资质,并且没给你发工资的,你们可...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您比较熟知的汽车,电视机,电冰箱,钢铁或者是煤炭等这些都属于工矿产品,工矿产品和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工矿产品在日常销售的过程当中,购销合同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不过从事工矿产品销售的商家,其实并不一定特了解,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样...


·聘用合同终止违约金在何种情况下会产生
      聘用合同终止违约金在何种情况下会产生 一、违约形式 企业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 4、用人单位未...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劳动法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