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失控定义的原因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程质量失控定义的原因是什么?
  
  作为工程建筑的人员都想做好工程质量的控制,都想建设的工程质量达到标准,但是在现实中,因为人为、材料的投入、机械的使用等原因,很多工程质量都是失控的。对于工程质量失控,我们不仅要知道工程质量失控定义,还需要从多方面分析工程质量失控的原因,从而对症下药,找出工程质量失控的对应政策。
  
  一、工程质量失控的原因
  
  1、设计中出现的问题
  
  建筑的设计工作需要诸多专业的配合,诸如设备专业、电气专业、装饰专业等,会出现交叉,各专业都以自身为基础进行设计会造成设计工作中专业之间的矛盾,这时若是会审不到位的话,就会对建筑工程的功能发挥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在一个工程项目立项之后,其建筑企业就会开始编制与设计任务书,任务书的设计是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多建设单位并不重视任务书,设计单位仅仅按照常规来进行规划设计,这样在设计方案完成之后,往往会出现许多问题,无法达到想要的结果。进而影响到整个工程建筑的性能,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
  
  2、洽商变更不协调
  
  在实际的工作中,作为施工图设计的补充,洽商变更对于工程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建设单位进行洽商变更的时候往往视野局限,不能从建筑的整体功能来考虑,使得设施系统的技术要求被其忽视。若是相应的管理人员没有及时指出图纸中的问题的话,这些设计失误将影响工程的质量,难以实现设计的要求。
  
  3、工程项目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在现如今,很多建筑工程通过招标来选择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方,这常常会使得投标单位为了得到工程项目,故意压低报价,在施工建设中偷工减料,造成工程项目的质量不达标,招标单位形成恶性竞争,造成工程出现严重后果。施工阶段是质量问题出现的高发阶段,图纸没有进行深入的审查,往往把错误带到施工中去,从而为工程建筑带来了质量隐患。建筑材料成品也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若是不能保障施工质量的话,则很难对工程的质量予以保障,使得建筑工程的材料无法得到保障,进而使建筑工程的技术与质量要求得不到有效保障,埋下了很严重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比较混乱
  
  我国许多建筑工程施工的现场管理比较混乱,主要表现为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和文明管理不到位。施工过程中的人、机、料、法、环节流程是否正确,包括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方法是否符合要求,施工材料是否满足要求,施工环境是否安全和具备可实施条件,施工环节是否满足节能和可持续,施工设备是否合格,施工用的电梯使用不规范,搭建脚手架质量不合格,施工塔吊安装不合理,施工用电不安全,施工防护工具缺乏,施工流程不符合标准,施工现场秩序混乱等现象时有发生。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危害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
  
  5、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的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未能进行全过程的监理,大部分建筑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理对象主要为施工阶段,监理的范围窄,管理的力度不够,水平低,对施工中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的监理不到位,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监理单位没有完全承担起项目的全面质量管理责任,导致监理工作的部分缺失和效率降低,未能对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及整体质量进行有效监理。政府职责部门应承担的监督责任也有待完善,对于施工完成后的项目建设质量全生命使用过程尚缺有效管理办法和措施。
  
  二、工程质量失控对应的政策
  
  1、完善建筑工程变更的洽商机制
  
  建筑工程出现变更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有着直接的重要影响,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建筑工程设计存在的问题,必须进行建筑工程的洽商变更来实现对工程质量的保障和维护。要建立建筑工程变更的洽商机制,以良好地沟通、以专业的退经更好地完善建筑工程变更工作,从而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保证。
  
  2、协调建筑工程设计的各类矛盾
  
  建筑工程设计是复杂的体系,相关专业、近似工种、交叉作业之间存在配合的需要,同时也存在矛盾的基础,要建立建筑工程设计的专业协调工作,使各类专业、工作和作业之间的关系得到调整,共同构成建筑工程设计的有机体系。协调机制要以科学性为基础,有效性的提升和矛盾性的控制为中心思想,实现对建筑工程设计工作更好地优化和促进。
  
  3、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的保障体系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在建筑工程复杂度逐步提高的同时,建筑工程的质量目标也在随之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该结合工程施工实际和内外因素的具体情况,把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要点,及时与相关主体进行全面而深入地沟通,做到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体系保障和管理保障,确保建筑工程技术与工艺的稳定应用,有效防范建筑工程质量失控问题的发生。
  
  4、提升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职业素质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和管理的核心工作应该放在人员这一第一要素上,要以完善建筑工程培训机制来改善施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素质,在更为全面和整体地了解建筑工程相关信息和知识的基础上,全面掌握建筑工程技能与技巧,使施工人员能够真正按技术、按要求、按标准进行施工,达到对质量失控问题的防范,提高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效性。
  
  5、提高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的监管力度
  
  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应由第三方对建筑施工质量进行综合试验、检测,严把材料和产品的质量关,出现问题的时候一定要采取相关的、必要的检验检测措施,及时的进行补救,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质检部门将合同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为准则,严格控制施工原材料的质量,对施工工艺与工程维护等方面的项目质量进行严格审查,科学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
  
  工程质量失控是工程建设中常常出现的问题,毕竟工程建设作业量比较大,用时比加长、用地也比较广,所以有很多问题难易掌控,但是我们在知道工程质量失控定义的基础上,要积累总结工程质量失控的原因和对于的政策,如果是人的原因,就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如果材料的原因,就加强材料的监督等等,总之要多方面全方位的控制才可以减少工程质量失控。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怎么写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怎么写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 起诉单位:(全称):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建筑公司 企业性质:集体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 流动资金:169.5万元 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业:______年______月份经______县基建局批准 地址:_____...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


·监外执行人员能正常工作吗?
      监外执行人员能正常工作吗? 一、监外执行人员能正常工作吗? 监外执行人员不能正常工作,此时对当事人来说的话,人身自由需要受到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2023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


·招聘与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单位会通过招聘的形式录用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双方会签署劳动合同。可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不见得都在签合同的时候。招聘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手段,两者并不能相提并论。那么招聘与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为您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招聘与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是工程建造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因此,建设工程质
      建设工程质量是工程建造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也是常见的工程纠纷。在工程质量纠纷产生后,我们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甚至诉至法院。此时,我们需要知晓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以便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建设工程质量纠...


·3年劳动合同可以离职吗
      可以提前离职,但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


·工伤保险是每月缴纳吗
      是的。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不相同,一般是0.5%到2.0%之间,缴纳的费用也不一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


·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劳动关系的确立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在确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才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福利待遇,而当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后才能凭借已确立的关系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但是对于具体的劳动关系确立起始时间大多数人都没有关注过,那么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呢?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


·定期限劳动合同
      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后通知谁
      其实对于工伤认定或者说工伤伤残鉴定的结果,并不是说只有员工本人比较关心这个问题,肯定用人单位也是非常关注的。尽管说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好像表面上非常不在乎,不配合员工的工伤事宜,员工个人在维权的过程当中,用人单位其实是非常关注的。而且有很多劳动者甚至都不清楚,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