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准备材料都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起诉离婚的时候,首先需要确定好管辖法院,之后就是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启动离婚程序。那具体来说起诉离婚准备材料都有哪些呢?可能很多当事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起诉离婚准备材料都有哪些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五)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二、夫妻离婚向哪个法院起诉
  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较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确定即可。但在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也有不同于一般情况下的规定。现简要说明不同情况下当事人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正常情况下的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不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而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形是指下面的情况:(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三)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四)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五)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原告在起诉离婚时,有义务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有关被告去向的证明材料。如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提供被告原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对被宣告失踪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提供失踪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生效裁判文书。各位可以大概了解一下。需要注意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当事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不同的,而实际申请离婚的机关也不同。在诉讼离婚中,由于当事人之间是产生了争议的,因此要是不清楚该如何打官司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
  
  
  


·一、结婚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一、结婚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


·起诉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这些都是夫妻离婚的具体方式,而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恰当的离婚方式。不过无论选择怎样的方式离婚,此时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离婚材料。那您知道起诉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保全多久查封?
      离婚在我国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是需要经过深思熟虑的,即使是这样也还是有许多人会离婚,离婚财产是非常实际的,许多人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保全多久查封?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诉讼申请保全离婚的 有效期限是15天...


·一、离婚家暴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一、离婚家暴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


·一、法律规定如何拒绝付抚养费?
      一、法律规定如何拒绝付抚养费?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


·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一般会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但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也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换言之诉讼离婚也不是一定可行。那到底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除了感情破裂的合法事由外...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我们常见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此时一般是在夫妻之间均等的进行分割,但需要适当的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那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婚内,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该制度在《婚姻法》司法...


·苏州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
      我们知道任何服务都需要一定的费用,在法治社会中我我们在处理侵权案件的时候需要请律师来解决,同样我们在解决离婚案件的时候,如果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就需要律师来协助解决问题,同时也要支付律师一定的费用,那苏州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苏州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 根据...


·结婚的彩礼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都知道,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往往要给予女方一定的彩礼,以显示自己的诚意。曾经也有人问过我们,在结婚彩礼方面,我国是如何规定的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你做一个了解。 一、结婚的彩礼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结婚的彩礼作出强制性规定,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


·私生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私生子也就是我们说的非婚生子女,但是法律同时有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那么其父母要是分开的话,也是需要支付私生子抚养费的。到底私生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私生子需要给抚养费吗父母给子女抚养费是源于两种原因:第一,血亲原因。也就是说,父...


·拥有抚养权不抚养另一方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有子女的家庭离异后其孩子一般是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负责养育,但生活中我们往往看到具备抚养权的一方却以各式各样的借口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拥有抚养权却不抚养,这时作为不具备抚养权的另一方应当怎么办呢? 如果拥有抚养权不抚养的一方不能很好的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提供有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