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工资可以结算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我们生活中,对于终止劳动关系后什么时候可以得到最后一笔工资的钱,是劳动者非常关心的问题,我们知道,涉及到工资方面的内容都是您比较注重的内容,那么我们从国家相关的法律的角度来看,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工资可以结算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工资可以结算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从这个规定看来,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这个“时”的理解似乎是有争议的,有的朋友认为这个“时”就是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天将劳动者工资一次性结清发放。这个“时”在这里的意思是不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当天”呢?答案是否定的。从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上看不出结清工资的日期就是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的当天。对于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中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指,这个“时”不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当天”这么一个点,而是一个合理的时间段。如浙江《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条件即时发放,还是应当尽快发放,毕竟对于劳动者来讲,干活就是要拿工资的,现在不干了,领回自己的工资是应该的。二、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所谓的无故拖欠工资主要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么,在现实中,你又是否遇到过这样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呢?当被拖欠工资时,我们该怎么办呢?1、与单位协商被拖欠工资,我们建议首先与单位进行协商。不过,这类争议的协商最忌讳不顾一切的大吵大闹,这往往适得其反。所以我们建议在与单位协商前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这样协商的成功率也相对提高。2、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当被单位拖欠工资时,到劳动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无疑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3、解除合同获取经济补偿除了可以到相关部门寻求救济外,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参照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帮助。此外,《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阅读过文章之后我们知道,不管是在没有成为正式员工的时间内解除劳动合同,还是成为了正式的员工之后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需要结算清楚工资的。至于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工资可以结算吗,那就需要根据据地的情况来看了,国家法律没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就必须结算工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天津劳动仲裁程序
      天津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者为国家创造了无限的财富,可是,主旨在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法的法律漏洞依然存在。给许多劳动者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那么在天津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为您服务。 天津劳动仲裁申请程序 一、申请: 自2008年5月1日起,申请人提起劳动争议,应自知道或...


·劳动法中工伤鉴定八级赔偿多钱?
      根据相关的伤残鉴定标准劳动者相关的赔偿标准也是随之变化的,在每一级工伤鉴定当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不一样的赔偿标准,由轻到重,相应的赔偿金也是由少到多,关于劳动法中工伤鉴定八级赔偿多钱的规定,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职工伤亡事故等级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伤亡事故等级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一、职工伤亡事故等级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伤亡事故等级赔偿规定是按照当事人的伤残的程度划分为1~10级的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


·法律不认定工伤情形都有哪些
      法律不认定工伤情形都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


·劳动仲裁的期限有多长,有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的期限有多长,有什么程序 一、劳动仲裁的期限有多长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期限,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辞退还需要补偿吗
      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辞退还需要补偿吗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可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金还是要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劳动者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合同,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刚来外地工作五险一金怎么办理
      视情况而定。一、换城市后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处理方式是:1、是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2、是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
      生活中很多事情在处理的时候,本人一定要学会灵活变通,尤其是在处理劳动关系的时候。和谐的劳动关系更多在于员工自己,可能同样的在劳动关系中,有些人在法律的框架内既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又和用人单位保持了很好的关系。反之,有些人就相反,就比如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就有人不太了解。 一、在我...


·如何避免竣工验收高空坠物危险?
      高空坠物被誉为城市中悬在头顶的伤,作为一种十分危险的社会现象,高空坠物,近些年来不断地发生,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注意,而建筑建设方也对高空坠物这种十分危险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竣工的时候通过验收的方式对高空坠物进行排查,下面我们就看看竣工验收高空坠物危险应该怎么避免?...


·烟台工伤鉴定费用多少费用鉴定费由谁负责?
      很多人都知道如果在工作的规定时间或者因为工作环境和压力的问题造成的伤害都属于工伤,但是工伤发生之后需要根据有关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鉴定,但是做这个工伤鉴定不是免费就可以去做的,受工伤的劳动者在向鉴定机关申请工伤鉴定之后,需要缴纳一定的鉴定费用,那么烟台工伤鉴定费用多少费用鉴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