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伤残的最为严重的医疗事故等级,其中又具体分为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那么针对这个最严重的医疗事故等级,我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具体标准如下: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五)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八)住宿费及伙食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3、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十一)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三)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上文中,详细为您介绍了一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内容,由于其中包括了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况,因此也作出了丧葬费等方面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三级医疗事故标准是哪些
      什么是三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主要划分为五个等级,是因为医务人员在治疗方面的过失导致患者造成损伤。患者的重要器官受到严重的损害,身体功能严重障碍,部分的劳动能力也完全丧失,虽然对患者的生病没有妨碍,但是却严重扰乱了患者的生活,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当我们在治疗的过程中如果收到损害...


·厦门医保怎么报销?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们都知道医疗保险为老百姓大大减轻了看病费用的负担,同时医保管理体制也逐步完善...


·被医生误诊去哪投诉?
      医患纠纷常有发生,如果自己或亲人不幸发生类似情形,该如何处理,应像哪些部门投诉?同时,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今天我们来简单说道说道。第一、尽量多、全面的保留或查找医院及医生出具的检查症断书、缴费清单、药品清单等,同时,有效音视频也可保留,作为后期投诉、打官司的证据。第二、为病...


·医疗过错如何赔偿,有哪些
      医疗过错如何赔偿,有哪些具体赔偿项目?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


·什么情况算是医疗事故
      什么情况算是医疗事故 一、什么情况算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辽宁省法医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常常会有司法鉴定的过程,其目的就是去证实事件的真假,确保事件的真实性,保证司法处理的公平性。因此对司法鉴定有着严格的规定,在整个鉴定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来保障能够公平的处理矛盾。那辽宁省法医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关于法医临床学鉴定的概念 ...


·医疗诉讼需要什么证据?
      医疗诉讼需要什么证据? 一、医疗诉讼需要什么证据 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受损害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证明自己对患者实施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如果证明不了的话,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但要认识到,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减轻了患者一方的举证责任或...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生虽然比普通人更清楚该如何治病救人,但不同的医生在职业方面的素质、水平不一样,因此即使是医生也是有可能出现误诊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其实我们也应该适当的理解一下,但因为误诊造成了损害的,此时也可以要求赔偿。那一般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


·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有哪些?
      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有哪些?1、过错责任原则(一)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二)在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


·医疗事故赔偿三级乙等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三级乙等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


·医疗过错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过错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