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伤残的最为严重的医疗事故等级,其中又具体分为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那么针对这个最严重的医疗事故等级,我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具体标准如下: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五)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八)住宿费及伙食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3、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十一)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三)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上文中,详细为您介绍了一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内容,由于其中包括了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况,因此也作出了丧葬费等方面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关于法医伤情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生了一些人身损害的案件,公安机关首先会对受害人进行一下伤情鉴定。因为对于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是后续案件处理的必要前提。在这个过程中,受害人及家属最需要知道的问题便是关于法医伤情鉴定时间的相关规定了。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法医伤情鉴定时间的具体规定。 一、关于法...


·法院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法院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裁量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险一金医疗包括什么
      虽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频繁接触五险一金这一概念,但是对于五险一金的了解可能仍然是不足的。尤其是五险一金中的医疗保险,与我们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对于医疗保险的了解十分重要。那么,医疗保险是什么?五险一金医疗包括什么?律师为您在下文解答。 一、医疗保险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


·医疗纠纷怎样申请鉴定呢?
      医疗纠纷怎样申请鉴定呢? 一、鉴定的提起 患者及家属可直接与就诊的医院协商,双方共同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当地医学会即可受理。若只有一方提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另一方并未认同,可由提出一方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交由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值...


·在商场受伤垫付医药费应该由谁承担
      在商场受伤垫付医药费应该由谁承担一、顾客在商场受伤垫付医药费的责任主体 我国在关于顾客在商场受伤这一情形中,大多数的时候采用侵权责任法来解决这样的问题 ,商场作为公共购物场所,应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一、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


·医患纠纷患者杀人新闻患者如何维权
      医患纠纷患者杀人新闻患者如何维权据新华社电 哈尔滨市公安局23日23时许通报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伤害医务人员案件细节。该起案件目前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哈尔滨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3月23日17时03分,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邮政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哈尔滨医科大...


·关于避免医患纠纷的建议有哪些
       其实在正常情况下医患关系这本来就是一种非常普遍的人际关系之一了,医生和患者之间在相互信任的状况下才能够对患者的病情起到更好的治疗的作用。可是进入到21世纪以后的医患纠纷却越来越多,再加上被媒体和一些人员的宣传放大,导致现在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就特别的别扭。那么,关于避免医患纠纷...


·一、人死了欠医院医疗费谁还而且无遗产怎么办?
      一、人死了欠医院医疗费谁还而且无遗产怎么办?1、人死了欠医院医疗费谁还而且无遗产此时医院是不能获得医疗费了的,医院也不能要求死者的继承人支付医疗费。若是有遗产,但是留下了遗产却不足以清偿医疗费的,那这笔账也只能就此结束。2、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


·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


·医疗过错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医疗过错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医疗过错起诉流程 1、发生医疗过错所致的医疗纠纷 2、向医疗机构投诉 3、复印封存病历 4、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5、医疗事故鉴定 6、(不服)申请再次鉴定 7、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二、医疗过错的诉讼流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