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工程质量的问题,我们知道,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是非常重视的,所以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规定。如果工程质量不能够保证的话,那么就会发生工程质量的事故,由此严重的就有可能带来人员伤亡。么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新规范内容
  
  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
  
  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明确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程序和合格标准(与GB50300-2013中第五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的修订相符);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规定:“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将不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仅“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作出相应规定,对于老一版规范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参照本规范执行。
  
  关于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在我们的文章之中已经一一罗列出来了,相信您已经一目了然了。我们知道,对于结构的质量,要求是非常高的,所以国家在结构工程质量检测方面做得非常的严谨,行文至此,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的知识欢迎再次咨询。
  
  
  
  


·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确定和解除,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并不是可以随意的进行,但是,不论是强制解除劳动关系还是确定来动关系,我们都是有好几种方式来进行的。那么,您知道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都是有哪些吗?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方式以及限制的条件。 一、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根据解...


·一、空姐随时都可以辞职吗?
      一、空姐随时都可以辞职吗? 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合同期的需提前天30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存在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


·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有哪些?由于工程的质量不仅关系者工程各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在个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之后,导致质量发生的一方当事人需要承担责任,故而各工程单位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进行研究,继而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防范。 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 影响工...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提出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指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申请的,由相关部门作出员工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一种认定。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基础。在实践中,有些工伤员工在获得工伤认定结论之后表示不服因而会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那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提出的依据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


·上海工伤认定管辖权是怎样的?
      随着近些年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铺开,许多企业的业务范围都不再局限于本地,而是拓展到全国各个地区,相应就会有企业将员工派驻异地或经常参与不同异地临时性工作等情况,对于这些工作流动性很强的职工,其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缴纳,但如果工伤事故发生在外地,如何进...


·单位辞退员工怎样不用赔偿
      辞退员工怎样不用赔偿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


·过了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过了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一、下岗职工老工伤待遇是什么?
      一、下岗职工老工伤待遇是什么? 下岗职工老工伤待遇是: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赔偿计算 ...


·请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状怎么写?
      请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状怎么写? 标题:民事起诉状 正文: 原告:??????? 市??????? 公司??????? 部,住址: 负责人: ,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种族),??????? 年??????? 月??????? 日出生,(家庭住址),电话...


·单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有些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在员工不服从其要求免费加班、要求其买社保时,会找各种理由去辞退员工。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单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试用期三天辞退工资结算吗
      要结算。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