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集资诈骗罪判决书是怎么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现代社会,诚信是十分重要的,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物品交往中,欺骗他人都是不道德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诈骗行为的存在,我国法律规定了集资诈骗罪,那么,非集资诈骗罪判决书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非集资诈骗罪判决书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
  
  
  一、概述
  
  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刑事判决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和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发现第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也应当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第二审刑事判决为终审判决,但二审判决确有错误的,被告人可依法申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依法提起抗诉。
  
  二、写法指导
  
  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被告人所犯罪行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①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籍贯、住址、职务、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逮捕、羁押日期等;②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情况;③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④判决结果和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刑事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就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对一审判决,被告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三、范文: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关于非集资诈骗罪判决书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如果集资诈骗构成了集资诈骗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么这里所说的判决书也就是刑事判决书,判决书在书写格式上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内容还是根据案情决定的。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个问题的知识,我们建议可以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区别有哪些
      在刑法中,杀人也细分为很多不同的犯罪类型,根据行为人主观意识的不同,可能承担的相应的责任也不相同。那么究竟这些罪名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区别的相关资料,详细请看下文。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据司法实践经验,可从以下几方面进...


·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二、格式和内容辩护词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


·多次诈骗犯罪未遂的数额怎样规定的
      多次诈骗犯罪未遂的数额怎样规定的诈骗犯罪既遂未遂的认定与数额没有直接关系,只要进行了诈骗的犯罪事实并获得了诈骗财物,即使只有一块钱也构成了诈骗既遂。既遂的含义,就是成功了,未遂的含义,就是因为某种原因没有成功。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也是这样认定的,诈骗既遂就是成功把钱骗到了自己口袋,...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判刑?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判刑? 一、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判刑?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非法私闯民宅打人涉嫌什么罪
      非法私闯民宅打人涉嫌什么罪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疫情期间拒绝强制隔离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和疑似患者拒绝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


·单位犯罪的被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当今时代的单位犯罪也呈现出了多发期的状态,随着单位犯罪情形的不断蔓延,我们也相信未来我国的法律制度当中对于单位犯罪的完善会越来越规范。例如说,对于很多人关心的单位犯罪的被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这个问题,感兴趣的话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认识一下。 一、单位犯罪的被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上什么算感情诈骗罪
      一、 法律上什么算感情诈骗罪? 感情诈骗是从他的出发点来看的。 1、 如果对方本着想要玩弄你才进行各方面交流,这就是感情诈骗。 2、 物质上的需要,他为了你的财产,或者只是想满足一下欲望。 3、 带有复仇情绪的。 用花言巧话,口密股剑,博得对方的爱,后用这种卑鄙的爱使对...


·一、西安打麻将拘留的时间是多久?
      一、西安打麻将拘留的时间是多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打麻将本身是不违法,是一种娱乐行为,是公民的自由,法律对此...


·犯罪嫌疑人开庭自我辩护如何进行?
      犯罪嫌疑人开庭自我辩护如何进行?在法庭自我辩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处理,没有可以通行的准则或规范。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法、是否属于从犯、是否属于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有无悔罪表现、产生损害结果的轻重、有无被害人谅解、能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通常实务中...


·山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罪在我国各省市都是不允许存在的。但是在生活中,总是有一些人不走正道,总是想不劳而获,那么盗窃就成了很多人选择的一种犯罪活动。其实,盗窃罪在实施过程中是很容易酿成其他性质的犯罪的,因此,对于盗窃,必须严格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山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