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内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内容现在工程建筑发展的非常快,很多大型工程在不断的建设,这也得益于我们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的项目一般都比较大,所以需要把部分的工程承包给别人。在签订承包合同中要注明工程的质量标准是什么,那么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内容?
  一.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人力因素
  1、施工人员技术及理论水平对质量的影响施工人员是建筑工程中的最为具体且最为主要的施者,因此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理论水平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有着较高技术与理论水平的施工人员才能充分理解工程设计的方案与技术要求,然后在施工的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其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2、施工人员职业素养对质量的影响施工人员的职业素养主要体现于其劳动态度、注意力、情绪以及责任心等。职业素养本身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且会随着时间与地点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对施工人员职业素养的培养引起重视,尤其是对于工程中关键且精密的工序,为确保其质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关注施工人员的思想动态,稳定其情绪。3、工程领导者素质对质量的影响在进行施工的时候务必要对领导者的素质进行考核,领导者的素质在工程的质量控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领导层整体拥有正派的经营作风、较高的社会信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个人素质,这就表示此领导层在决策能力方面较强,从而在进行机构组织的时候就会更为健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也能进一步完善,且技术措施得力,最终使工程的质量也能够有所提高。
  二、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机械设备因素
  机械设备对建筑工程的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的进度以及施工的质量,所以要促进施工机械化能够得以顺利实现,需要以机械设备作为重要的物质基础。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以施工现场条件的综合考虑为基础,施工机械类型与性能参数的合理选取应该全面的考虑到建设技术、施工工艺与方法、建筑结构型式以及机械设备功能等因素,从而促进施工机械的合理装备。
  三、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
  环境的因素具有多变性,其不可能持续保持原有的姿态已成不变。每个不同的工程都会有其独特的工程技术环境、劳动环境以及管理环境。并且,即便是同一个工程项目,当所处的时间不同,环境也会随之不同。最能引起环境变化的便是时间,例如一天之内气象条件就有可能发生,湿度、温度、风向等都不会一成不变,这些细微的变化都有可能会对工程的质量造成一定影响。与此同时,施工的工序同分布工程通常是紧密联系的,且为各自的基础,前一道工序为后一道工序提供环境,前一分项、分部工程为后一分项、分部工程提供环境.在建筑工程中人力要素,机械要素及环境要素都会影响工程质量的,所以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内容就是这些了。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包括工程质量的缺陷,工程质量的通病,工程质量的事故等等。作为建筑方,应该在建筑中就注重工程的质量问题。
  
  
  


·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可以申请仲裁,只是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有以下这些: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4、用...


·对于受了工伤厂子赔偿吗?
      对于受了工伤厂子赔偿吗?只要确定为工伤就可以得到该有的赔偿;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


·工作没满一年被辞退有违约金吗?
      工作没满一年被辞退有违约金吗? 一、工作没满一年被辞退有违约金吗? 没有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30条规定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30条规定的是什么?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本条是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


·一、参加工作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参加工作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般是不可以的,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


·对工伤待遇纠纷仲裁不服可以起诉吗?
      对工伤待遇纠纷仲裁不服可以起诉吗?根据《民事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工伤待遇争议的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起诉人是工伤待遇争议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工伤职工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


·如何举证被强迫辞职收集证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强迫辞职的举证责任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不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被迫离职”指的是公司存在违法用工情形,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违章指挥强令冒险等情形,被迫离职...


·公司合同工毁约赔多少钱?
      公司合同工毁约赔多少钱?应当基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认定,一般情况下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


·解聘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如辞退、解聘等,不合法的解聘是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那么解聘补偿金标准是什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聘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


·工伤鉴定在我们生活当中如果遇到工伤情况的话是无法避免的
      工伤鉴定在我们生活当中如果遇到工伤情况的话是无法避免的,关于工伤鉴定的标准人体的每个部位有相应的标准,关于这一标准问题,我们以手指为例来给您说明,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工伤鉴定手指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功能完全丧失:指非功能位关节僵直,固定或关节周围其他原因导致关节连枷状...


·劳动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劳动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一、劳动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些情况下法律直接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法律对举证责任作出了明确分配。 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