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都说孩子是爱情的结晶,但是在婚姻双方爱情破裂后,当事人对结晶的感情自然是复杂难辨了,有不顾一切也要拿到孩子的监护权的人,也有不愿再见,只想放弃孩子抚养权的人,姑且先不讨论这两种观点,那么,如何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呢?抚养权到底是不是可以被放弃的呢。
  
  一、关于自动放弃抚养权的说法
  
  这是一位律师的回答:
  
  法律上没有“自动放弃抚养权”一说。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实践中,抚养是指父母对孩子照顾生活、学习的职责,更多的体现的是物质上的职责。
  
  另外一抚养权相关的概念是“监护权”,监护权不仅仅是父母有,法律有规定的机关或者其他人员也有。
  
  您所说的“自动放弃抚养权”是否是指监护权呢?首先我想说的是,抚养权是不能放弃的,因为,只要是父母,对孩子就有抚养的义务,孩子的成长当然需要物质的支撑,因此,抚养权是不能放弃的。只是,在实践当中,抚养权的体现方式不一样,比如在离婚案件中,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不仅要支付金钱,同时还要付出管教孩子的劳动;不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支付抚养费的,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其次,监护权也是不能自动放弃的,只能由法院判决,由于某种原因剥夺父/母的监护权,那么,父/母就不能亲自照管孩子的生活、教育,不能与孩子住在一起,没有探视权,没有管理孩子的财产的义务,不能给孩子当代理人等等,但是,抚养义务(这里主要指物质上支持孩子成长的义务)是不能免除的(如果该父、母有抚养能力)。
  
  我想,以上的这些表述,有助于你理解你想问的真正的问题。
  
  二、如何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7、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如何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其实在身体财产都健康完好的情况下,能够自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况是不存在的,抚养权还和监护权不同,但抚养权也好,监护权也好都不是能够自动放弃的权利,只能由法院判定剥夺。竭诚为您服务。
  
  


·怎么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怎么向法院起诉离婚   按照以下程序向法院起诉离婚:   1.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副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3.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4.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


·夫妻共有财产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夫妻共有财产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夫妻共有财产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婚姻存在期间 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


·离婚时离婚财产不处理是否合法?
      离婚时离婚财产不处理是否合法? 一、离婚时离婚财产不处理是否合法? 离婚时离婚财产不处理是合法,诉讼完全是根据诉讼请求来进行的,所以也是要求解除夫妻关系,并不要求处理相关的财产完全是可以的。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生产...


·女方属于重婚行为有哪些
      女方属于重婚行为有哪些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这四种情形中,后两种情形...


·家属关押看守所一年了没消息多久判刑
      家属关押看守所一年了没消息多久判刑六个月后判刑,委托律师辩护,律师可以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通报家属情况,缓解当事人的焦灼情绪。可以帮助当事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也可以代为申诉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亦可参加开庭审理为当事人做罪轻甚至无罪辩护。鉴...


·一、离婚后夫妻一方财产增值公式是什么?
      一、离婚后夫妻一方财产增值公式是什么?1.男方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用个人工资偿还的贷款,但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甲男的工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第一步应先计算诉争房产的升值率,即诉争房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 共同已还利息 其他费用)3.第二步...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的规定有哪些?
      个人隐私任何是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窥探,而国家也有属于秘密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泄露。如今信息传播飞快的情况下,要更加谨慎保护国家秘密,对任何形式泄露秘密的个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保护国家安全。那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侵犯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


·夫妻分居半年可以离婚不
      诉讼离婚中,要是符合满足分居离婚的条件,那此时法院一般也是会判决离婚的。而在分居离婚条件中就对夫妻分居的时间做出了要求,那要是夫妻分居半年可以离婚不?对此,我们从法律中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入手,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分居半年可以离婚不 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


·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变更的但是不能随意并且多次变更
      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变更的但是不能随意并且多次变更。随意变更或者多次变更就是对离婚协议的不尊重,我国法律法规也是不允许了。在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前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在双方同意下可以协商变更。夫妻一方如果不同意变更,另一方可以不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因为没有登记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书...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


·一、双胞胎抚养权如何分割?
      一、双胞胎抚养权如何分割?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