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那些能彼此陪伴,走完一辈子的夫妻,是多么的让人羡慕。然而,总会有一些原因,导致婚姻出现问题,不得不离婚。在离婚时,不一定能达成共识,就是说有可能出现一方愿意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这种情况只能选择起诉离婚。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怎么办?
  
   一、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考虑到当事人进行诉讼离婚之前大都被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及其亲友调解的现实,同时也为了克服法院久调不决、片面追求调解率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专门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适用于不同的案件。协议离婚仅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情形,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切离婚关系。如果双方要解除的是事实婚姻,则仅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通过协议进行离婚。
   二、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要经历哪些阶段
  单方起诉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首先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之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
   三、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中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并且在该条第3款列举了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从而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的判决离婚标准。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四、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调解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三)诉讼中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离婚,是许多家庭,都不想经历的。在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时,需要到法院起诉。那么,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怎么办?单方起诉离婚,法院也是会受理的,不过,会先进行调解,实在不行,才会根据法律来处理。不过如果是男方起诉,法院就需要参考女性是否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了。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这涉及到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未来成长教育等许多方面的因素。这个一般是先由父母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再由法官进行判决,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


·签婚前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是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及权利归属问题作出约定,并达成协议,此协议就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男女在结婚之前是否签婚前协议,这并不受法律的干预。但毕竟这样的协议关系到自身利益,因此在签订的时候就要小心注意,那到底签婚前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


·子女非男方亲生离婚时可提抚养权吗?
      子女非男方亲生离婚时可提抚养权吗?可以提出抚养权分割,原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任何一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抚养权;一方亲生的子女,另一方和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在一方抚养具有不利于子女因素或放弃抚养权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主张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


·夫妻方重婚另一方能得到多少赔偿?
      夫妻方重婚另一方能得到多少赔偿? 一、夫妻方重婚另一方能得到多少赔偿? 这是要看对方的收入情况,同时还要看受害者受伤的具体情况才能计算出来。 对于重婚行为,赔偿金额可以参考以下: 一般情况多判300-5000元,较为严重点可以在5000-10000元,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


·婚姻法自动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最近有不少人在咨询我们,如果夫妻要自动离婚的话该如何操作,此时又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但其实您说的婚姻法自动离婚是不存在的,因为我国本身就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夫妻要想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然需要按照规定手续办理才行。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什么是自动离婚? 离婚还分自动...


·户口不在同一个省怎么办理结婚登记?
      户口不在同一个省怎么办理结婚登记? 一、户口不在同一个省怎么办理结婚登记? (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


·一、关于重婚罪是自诉罪吗?
      一、关于重婚罪是自诉罪吗?不是自诉罪,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根据司法实践,近几年来,不少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在经济生活上依赖于重婚的犯罪分子,因此她们往往不敢起诉,或者起诉后受对方甜言蜜语或威逼恐吓而撤诉或“和解”了事,致使一些犯罪分子法外,...


·婚姻无效的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众所周知,婚姻关系如果想要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必须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并不是只要经过婚姻登记手续,就是合法有效的婚姻。有几种情况,因为不符合法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不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无效的认定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婚姻无效的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一起供楼离婚怎么分
      ?夫妻一起供楼的前提是买了房,至于这个房是哪一方出首付贷款购买的,则关系着日后房产的归属问题。具体包括一方出首付、双方出首付两种情况。那到底夫妻一起供楼离婚怎么分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一起供楼离婚怎么分 根据《婚姻法解释3》第10条,夫妻一方婚...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要怎么分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要怎么分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因此,丈夫出轨,有婚外情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方。那么,什么是过错方,哪些情况属于过错? 一、如何认定过错? ...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之后,若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是需要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立的财产分割等问题,以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为依据,协商发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