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一方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孩子,是联系整个家庭的桥梁。离婚的越来越多,孩子成了最终的牺牲品。要么是将孩子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不想抚养。要么就是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关于抚养费问题,最开始,也许都还按时支付。但当组件新家庭后,许多人就不愿意给了。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离婚后一方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
  离婚后一方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是协商好了的。一方再婚并不影响抚养费的支付,也不需做出更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应该怎样索要呢?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父母离婚,到双方各自再婚。孩子,最终会成为累赘。孩子,无法自力更生,需要父母养育。离婚后一方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不论离婚后是否再婚,应该给的抚养费也不能少。是父母应该为孩子尽的义务。既然不能陪伴其成长,在抚养费上不能再缺失。不论离婚后,双方是否联系,孩子与其的关系不会断。
  
  
  


·未婚先孕男方要抚养权吗?
      未婚先孕男方要抚养权吗? 首先,未婚先孕生下孩子后,即为非婚生子,可以享受以下法定权利: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因此,未婚先孕男方对孩子负担抚养义务...


·离婚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赔偿
      离婚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赔偿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


·判决离婚的是否要办离婚证
      判决离婚的是否要办离婚证一、判决离婚的是否要办离婚证 法院判决书与民政局所办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当事人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无需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 二、离婚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什么?
      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有子女离婚的双方都要给子女抚养费,这是离婚后夫妻对子女抚养义务的体现,当然子女要是未成年人才会得到抚养费。如果子女已经成年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是可以是不支付抚养费的。今天我们来看看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什么? 一、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什么...


·华侨结婚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如今不仅仅是国民之间会结婚,也有不少国民会选择与外国人、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办理结婚登记。而此时由于当事人的身份不同,所有在实际提出结婚申请的时候需要同时提交的材料也是不同的。那我国规定华侨结婚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华侨结婚...


·一、二胎放开后现在还要社会抚养费吗?
      一、二胎放开后现在还要社会抚养费吗?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还是要缴纳的。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


·胁迫婚姻需要证据么?都需要哪些证据?
      男女双方步入婚姻,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是一辈子的事,所以,婚姻的建立应符合平等自愿的原则。但实践中,会有一些婚姻的其中一方是由于受到胁迫才结婚的,这种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婚姻。那胁迫婚姻需要证据么?都需要哪些证据?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胁迫婚姻需要证...


·提起诉讼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不是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要是不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那么即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此时案件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这样肯定也就不会做出判决了。那实践中,提起诉讼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提起诉讼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


·一、夫妻在女方孕期可以离婚吗?
      一、夫妻在女方孕期可以离婚吗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关键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再者,婚姻关系属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己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他人是无权干涉的。当婚姻...


·卖家不发货怎么办 如何投诉卖家
      卖家不发货怎么办 如何投诉卖家 一、卖家一直不发货怎么办 如果买家拍下商品后,卖家一直未操作发货,可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买家还没有进行付款操作,即交易订单状态为“等待买家付款”:若买卖双方协商需关闭交易,卖家在此交易状态下可操作关闭。买家也可自行关闭交易。在交易创建后...


·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对方?
      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对方?(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